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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城小学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控制学校结核病重大疫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根据学校的特点,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

二、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及时发现结核病等传染病患者。认真做好新生入校体检和每年的教职员工健康检查工作,并将结核病检查列入学生以及教职员工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查体发现的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者,要督促其及时到市结防机构进一步复查,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三、做好在校学生的结核病治疗和管理工作

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实行休学隔离治疗。传染性消失后,凭本市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非传染性病人在治疗期间可以继续上学,其治疗在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的指导下,由我校保健教师负责,执行“监督化疗”,确保规则用药。

四、加强结核病疫情监测与报告

对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或低热、盗汗的学生应高度怀疑其结核病的可能,应立即报告,并动员其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检查确诊。

五、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校园环境的清扫与消毒工作,教室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新鲜,减少结核病的感染和传播机会

六、通过健康教育课、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学校师生进行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七、对因玩忽职守,造成结核病暴发流行的责任人,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基本措施: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展板、黑板报、宣传窗,或开展讲座、播放影像制品等形式,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提高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

核心知识包括:

(1)肺结核是一种慢性呼吸道传染病;

(2)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痰中带血丝,应当怀疑得了结核病;

(3)得了结核病,应当到县(区)级结防机构接受检查和治疗(4)在县(区)级结防机构检查和治疗肺结核,可享受国家免费政策;

(5)只要坚持正规治疗,绝大多数肺结核患者是可以治愈的;(6)咳嗽、打喷嚏掩口鼻;(7)不随地吐痰;

(8)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应当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9)养成开窗通风习惯;

(10)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2.创建良好的学校卫生环境。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特别要做好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保洁和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3.落实学校健康体检、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1)按有关规定将结核病的检查项目作为学校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每年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并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体检档案。对于通过学校健康体检发现的疑似结核病病例,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学生或家长到当地医疗机构检查确诊。

(2)落实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负责的晨检工作,重点了解每名学生是否具有咳嗽、咳痰、发热、盗汗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后,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医务室(卫生室),告知学生或家长及时到当地医疗机构检查确诊。

(3)落实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班主任(辅导员)应当及时了解学生的缺课原因。如怀疑为肺结核,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医务室(卫生室),并由学校医务室(卫生室)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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