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并重组矿井关闭退出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煤炭“产能退出”政策,淘汰化解落后和过剩产能,分类处置兼并重组煤矿,实现煤炭产业科学、安全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煤炭行业解困的意见》、《河南省化解过剩产能煤矿关闭退出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依据河南能源、义煤公司相关办法,结合洛阳煤业兼并重组矿井实际,制订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审慎决策、确保成效”的总体要求,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技术等手段,进一步深化兼并重组矿井的关闭工作,坚持矿井关闭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和谐稳定关闭。
(二)工作目标。2016年内,洛阳煤业关闭两对兼并重组矿井;2017年-2018年,将符合《河南省化解过剩产能煤矿关闭退出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兼并重组矿井全部关闭。
(三)工作原则。一是依法关闭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实施关闭。二是阳光关闭原则。关闭工作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条件公开、结果公开,阳光操作。三是和谐退出原则。充分考虑兼并重组矿井实际,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职工和相关各方的合法利益。四是自愿退出原则。根据市场行情、投资效益、安全风险,企业自主决策,自愿退出。
二、组织领导
(一)为保证兼并重组矿井关闭退出工作的顺利实施,洛阳煤业成立兼并重组矿井关闭退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副组长:洛阳煤业党政副职领导;成员:各科室科长(主任)。
领导小组依法依规对符合条件的矿井开展关闭退出工作,统筹协调兼并重组矿井的关闭退出等相关事宜。主要职责是:
1.与河南能源、义煤公司煤矿关闭退出领导机构工作对接;
2.对公司所属各单位开展摸底调查,对符合关闭退出的兼并重组矿井进行分类梳理和筛选;
3.对兼并重组矿井关闭退出的前期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进行指导;
4.根据国家及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指导、协助兼并重组矿井与各级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并按要求做好管理人的组建、选任工作;
5.协调处理兼并重组矿井关闭退出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6.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对接沟通、争取政策支持。
洛阳煤业兼并重组矿井关闭退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管科,负责日常事务处理。
(二)拟关闭退出的兼并重组矿井要成立组织机构,负责本矿关
2闭退出工作组织与实施,主要职责是:
1.与洛阳煤业兼并重组矿井关闭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对接;
2.做好矿井关闭退出的前期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矿井现状,结合国家相关政策,与合作方协商,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及时上报各类材料;组织实施设备回撤、职工安置、煤矿闭坑、证照注销、安全监管等工作;
3、根据政府兼并重组矿井关闭退出相关政策,协调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提供矿井关闭资料。
4.协调处理煤矿关闭退出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依法依规开展清算工作;
5.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关闭退出程序
兼并重组矿井关闭退出程序。关闭退出决议→关闭退出申请→制定工作方案→回撤井下设备(拆除地面设备)→封闭井口(或闭坑)→职工安置→资产处置(包括债权、债务、土地租用等遗留问题处理)→注销相关证照→提请验收。
(一)关闭退出决议。拟关闭退出的兼并重组矿井,要依据《公司法》规定,召开董事会,就矿井关闭退出形成决议,并报请股东会,组织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
(二)矿井基本资料:拟关闭退出在矿井,要及时准备以下基本资料:
1.矿井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矿井交通位置、含煤构造单元、拐
3点坐标(西安80坐标)、矿井现状综述及关闭原因等。
(未完,全文共15178字,当前显示147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