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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深化烟草打假经费管理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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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销售分公司舒海彬

更新日期:2007-8-27

烟草在线专稿

烟草打假经费是由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各级烟草专卖局组织打假行动所需经费补助。正确使用和管理烟草打假经费,对于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近年来,烟草打假经费专项资金管理逐步加强,但由于种种原因,这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针对这些主要问题,就如何深化烟草打假经费管理谈几点思考。首先,理性认识目前烟草打假经费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一、打假成果的申报数与实际数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原因是申报时间口径不一致,如有的基层部门在申报上半年成果时只申报当年1-4月的成果,漏报了上年11-12月的成果;有的在申报上半年成果中包括上年11-12月和当年1-5月成果,下半年又申报5-10月成果,导致多申报当年5月成果等。

二、在打假经费收入中,个别单位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有的将收到的补贴收入直接冲销打假经费或列入其他科目核算;有的将代收的罚没款未及时上缴当地财政,对代收的罚没款有拖欠情况,由于种种原因,有的基层单位未严格实行罚缴分离,所有罚款由专卖部门代收代缴,但个别年份未足额上缴,有的甚至直接坐支代收款

三、在打假经费的支出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个别费用扩大了支出范围。主要表现在。协同办案费用中支付业务招待费、支付整顿娱乐场所卷烟经营秩序协办经费及补贴;在协同办案费用中支付使用公安车辆发生的油料费,维修费,有的甚至在此科目中支付公安人员的工资等;在搬运费、运输费、仓储费、销毁费中支付过路、过桥费、招待费、汽油费、调查案件生活费用等。

(二)个别案件超标准支付奖励经额。主要体现在。举报奖励、协同办案奖、奖励补助等方面超标准支付。

(三)打假经费子目录归集不准确。主要体现在。在协同办案费中支付人员费用、宣传费用等,如有的在协同办案费用中支付专卖执法人员联合办案餐费、交通费,有的列支召开打假打假工作会议费等。

在人员费用中支付宣传费,如有的在人员费用中支付专卖执法电视电话会费用、以及卷烟政府打假目标检查会议等费用。

在奖励补助费用中支付举报费、协同办案费等,如有的将举报费用作为奖励补助的一个子目录,有的将奖励补助费混淆等同于协同办案费。

在其他费用中支付会议费,如有的在打假经费——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支出中列支召开打假动员会议、组织打假新闻报道等专项费用。

(四)个别费用支付手续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举报费未附举报记录;支付三项奖励都未附案件处罚决定书及审批表;在宣传费中列支召开烟草打假动员会议时未附会议通知、会议预算、会议报道名册、会议承办地出具的正式会议费发票等资料。

在支付案件提取的协同办案手续不规范,未有合规手续,未见协办单位领款手续。如有的单位支付给协力单位办案经费及奖励补助时,有时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公安等相关部门人员,没有领奖单位的收据。

支付给外部单位的打假经费及目标责任奖的资料及审批手续不全,如有的基层专卖局在支付给其他奖励补助费用中支付举报费、协同办案费等时未附卷烟政府打假目标责任书、打假奖励兑现明细资料和具体金额等。

针对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解决:

一、健全和完善烟草打假经费专项资金管理机制

(一)统一建立“三项奖励”制度。“三项奖励”即查烟草处违法案件支付的举报奖、协办奖、办案有功人员奖。目前,导致“三项奖励”不规范主要是制度不统一。因此建议制定统一的“三项奖励”制度,要求统一支付范围、统一支付奖励标准、统一支付手续、统一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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