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2016年10月修订)
第一篇: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2016年10月修订)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2016年10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保证和增强共青团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加强对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管理和指导,推动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广泛、深入、生动、持续开展,发挥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各行各业改革发展、服务职业青年成长成才的积极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二、青年文明号(英文名称为。youthmodelunitaward)是指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
三、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以促进职业青年发展和职业文明进步为根本功能,以各行各业一线青年集体为创建主体,以服务一流、管理一流、人才一流、文化一流、效益一流等为争创目标,以实施科学管理、人本管理、自我管理和各类岗位创新创效创优活动为基本手段,在实践中培育政治素质好、职业道德好、职业技能好、工作作风好、岗位业绩好的五好先进集体和培养青年人才的群众性创建活动。
四、青年文明号以“敬业、协作、创优、奉献”为共同精神理念,落实于集体成员的思想行动,创建的全部过程和示范效益中。敬业,即恪守职业道德、掌握过硬本领、体现职业精神;协作,即具有集体观念,互帮互爱互促,工作协同默契,团队战斗力强;创优,即共同追求进步,矢志争创一流、善于
-12等,以具体行动弘扬职业文明、服务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
第三章评选办法和要求
十一、青年文明号评选应以本层级或本行业青年文明号的创建标准和考评规范为遵循。两者应紧密衔接、定性与定量结合、体现高于一般的原则,应综合考虑职业标准、行业要求、社会评价、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等要素。鼓励专业机构参与标准制定和考评工作。
十二、青年文明号评选应坚持从严从优原则,同时兼顾不同行业(系统)和区域的工作实际,体现广泛性、把握平衡度。应严把审核标准,通过实地考察、征询第三方意见、查阅台账等手段,确保信息真实;应健全评选流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环节;应建立竞优机制,鼓励施行末位淘汰、公开评议、差额票选等办法。
十三、青年文明号评选施行社会公示制,采取申报单位自行公示和活动管理部门集中公示结合的方式,利用线上或线下对外平台进行发布。集中公示和自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四、青年文明号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创建、逐级评选的办法进行,参评市级及以上青年文明号需首先获得下一级青年文明号称号。
十五、全国青年文明号施行届次评选制和创建报备制,两年为一个创建周期,单数年创建报备,双数年评选表彰。集体需在届次初期,按归口原则向活动管理机构提交创建全国青年文明号的报备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创建集体,纳入全国青年文明号参评范围。
十六、全国青年文明号的产生,须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团组织共同做好集体考察、遴选、推报等工作。联合共青团中央开展全行业(系统)创建活动的行业(系统),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并会同地方团组织考察,原则上由行业归口推报;未开展全行业(系统)创建活动的行业或领域,以地方团组织为主组织实施开展相关工作,由地方归口推报;地方团组织确因工作实际需要推报行业集体的,须与行业主管部门研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推报,交叉推报比例不得超过地方分配名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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