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参加决策和管理、监督干部的权利机构。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1)听取和审议厂长关于企业和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凭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2)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励和任免的建议。(5)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对企业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3)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职工代表的义务:(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代会决议,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3)规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职工代表的调动、退休和罢免、撤换:
(1)代表在本企业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调离本企业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代表任期未满退(离)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
(2)每个职工或原选举单位,发现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都可以向工会提出罢免或撤换的要求。罢免或撤换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的职工会议讨论,获得全体职工过半数以上的同意。对被罢免或撤换职工代表,要及时报告企业工会,经工会讨论通过后,宣布撤销其代表资格。
(3)代表出先缺额,应及时补选。补选代表的程序和选举代表一样,由选区的全体职工直接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的培训:
(1)换届后的职工代表,必须进行一次全面培训。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的理论和方法。(2)对新当选的代表,还应进行必要的“入门教育”。组织学习民主管理基础知识,职代会的性质和认为,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等。(3)在召开职代会前,应围绕奔驰大会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一事一训”。
(4)结合各自形式的培训和实践工作的锻炼,举行民主管理成果发布、知识测验、智力竞赛和其他各种形式活动,提高代表参政议政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职代会的列席代表:
(1)职代会根据审议问题的需要,可邀请部分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
(2)列席代表没有代表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当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如工作需要,可聘请参加职代会的有关民主管理小组。(3)列席代表可以是厂级领导干部、中层干部、技术干部、经营管理干部、有关工人,也可以是本企业的离(退休)干部(职工)、职工家属等。审议建议权:
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建议权,是指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具有对企业生产经营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民族管理权力。
1、行使审议建议权的内容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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