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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设置公路

81802

【发布文号】

鄂政办发[2001]29号【发布日期】

2001-02-26【生效日期】

2001-02-26【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等部门关于

进一步规范设置公路检查站和执法行为报告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1〕29号2001年2月26日)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纠风办、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设置公路检查站和执法行为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设置公路检查站和执法行为的报告

(省纠风办、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局

二00一年二月十三日)

治理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和乱收费,是纠风专项治理的重要项目。党中央、国务院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将其纳入深入反腐败斗争,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总体部署。随着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入,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风办(以下简称“两部一办”)的要求也越来越高,1999年11月,“两部一办”提出用三年时间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新目标。2000年9月,“两部一办”下发了《关于印发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实施方案及量化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交公路发〔2000〕501号),全国将在三年内分五批公布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名单。今年是这项活动的第二年,根据我省的工作情况,拟作为第二批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省份,于2001年3月底以前上报考核验收申请报告,6月底以前接受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风办、建设部、国家林业局联合组织的考核验收。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也关系到我省在全国的名次和声誉。我省目前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虽然形势很好,但影响达标的问题依然存在。一是除按国家规定允许上路执收执法的交通、公安、林业部门以外,还存在多家上路的现象;二是按国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允许上路的部门执收执法行为尚不够规范,乱收费、乱罚款的问题时有发生;三是烟草专卖部门打假设置的临时站(点)未明确期限,经省政府批准设置的18个临时动物检疫检查站和18个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站未按规定到期即撤,成为变相的常设站点。这些均与“两部一办”交公路发〔2000〕501号文件规定的量化考核评分标准还有一定距离,如不解决好,将影响我省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达标工作。鉴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在公路上设置站卡的规定。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的规定,除公安、交通、林业部门经省政府批准可以在公路上设置治安检查站、车辆通行费收费站、公路规费稽查站、木材检查站外,“其他任何部门、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检查站、收费站,也不得在公路上拦截车辆进行检查、罚款、收费”。

二、

二、进一步规范允许上路执收执法部门和执收执法人员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允许上路的交通、公安、林业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制定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三、


(未完,全文共13145字,当前显示127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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