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校园宣传品管理规定
(2018年修订)
为了规范院内宣传品设置、摆放、张贴、悬挂和发行的管理,营造整洁美观的校园环境和高雅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更好地推动学院宣传工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宣传工作效果,发挥宣传工作在学院建设与发展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学院教学区、生活区内宣传品的管理。
第二章宣传栏
第二条使用
1.院内宣传栏分单位(部门)使用和学生使用两类。学院教学区宣传栏由学院有关单位和部门使用;生活区由各系(年级)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使用。
2.宣传栏的具体设置地点由学院新闻宣传中心会同安全事务部及学院相关部门实地勘察后作出统一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随意设置宣传栏。
3.学院教学区的宣传栏由学院新闻宣传中心按照工作需要进行审批、监督和管理。生活区(含榕苑学生公寓、荷苑学生公寓)宣传栏由学院新闻宣传中心按照工作需要分配给各学院相关部门、(系)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使用。
4.宣传栏、阅报栏的内容,要根据不同情况及时更换。宣传栏展出的内容要积极健康,版面设计要美观大方。
5.校园内的宣传栏、阅报栏出现破损、脱漆等情况,主办单位应及时报修,注意经常清擦,保持外观整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宣传
栏和阅报栏上随意覆盖、张贴宣传品,违者一经发现,主办单位应追查张贴者的责任,并及时消除。不能使用的宣传栏或阅报栏,主办单位要及时拆除。每年第一学期开学前,各单位应对宣传栏、阅报栏进行一次集中检修和更新。
6.未经允许,各单位不得设置任何材质宣传栏、宣传板等。第三条
管理
1.学院新闻宣传中心是全院宣传栏、阅报栏的主管部门,学院安全事务部协助做好制作、安装和管理工作。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主办的宣传栏或阅报栏,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由学院新闻宣传中心统一制作的“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宣传栏责任牌”,使用单位的党组织应在舆论导向、政治原则上严格把关。
2.学院新闻宣传中心应对各单位主办的宣传栏、阅报栏加强管理,经常进行检查、指导,并于每学年结束前,进行一次全院性的集中检查、评比。管理规范和宣传效果突出的,学院予以表彰奖励;存在问题的,要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学院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电子宣传栏
第四条电子宣传栏包括学院教学楼led屏、行政楼一楼大厅led屏和学习资源中心、实验中心、教学a楼、教学b楼、荷苑学生公寓楼内设立的立式电子显示屏(以下简称“立式电子屏”)。
学院教学楼led屏主要作为学院意识形态宣传,重要节日和纪念日、学院重要活动等宣传氛围营造,发布内容信息主要包括学院重大活动信息、重要事项通知、重要节庆日宣传标语,以及各单位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和全省性会议或活动资讯。
行政楼一楼大厅led屏,除了可以上传教学楼led屏规定的内
容外,还可以上传学院各类公示、学院举办的重要活动资讯和新闻报道、各单位举办的重要品牌活动、学术讲座宣传海报等。
立式电子屏除了发布教学楼led屏规定的内容外,还可以上传各单位举办的学术讲座和文化活动宣传海报等。
第五条使用管理
1.电子宣传栏内容上传一般由学院新闻宣传中心直接实施;各单位因工作需要,应提前两天按要求自行完成设计并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电子宣传栏使用申请表》,设计稿须经申请单位领导审核后,以a4纸大小输出并由单位领导签字确认,作为附件一并报送,经学院新闻宣传中心审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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