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阳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2014年2月21日)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代会应当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学校教育教学等各项任务。
协助校长开展工作,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支持校长依法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对校长工作报告及学校规章制度、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财务工作报告与其他学校有关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对学校提出的校内教职工的职称评定、评优选模、奖惩规定、校内收益分配原则、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讨论通过后,由校长颁布施行。
教代会还应审议教职工绩效工资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重大事项。
教代会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民主评议校长以及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并可对被评议者奖惩提出建议意见。根据上级领导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校长人选的工作。
学校召开教代会,一般全年应至少召开二次以上,特殊情况也可增加次数。在时间安排上:第一次一般在一月份左右召开,第二次一般在7-9月份召开。
一、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换届选举教职工代表由上届工会会同学校党组织共同主持)
1、名额分配
代表人数一般占教职工总数的30%左右,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的70%。代表名额确定后,以书面形式下达各选举科室级部。
2、代表的任期
代表实行常任制,可以连选连任。考虑到教代会与工代会同步召开,教代会代表的任期与工代会代表的任期相一致,以3—5年为宜,与教育工会批准的同届工会任期一致。
3、代表常任制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代表一经选举产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任职,无论教代会是开会还是闭会期间,代表始终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
4、代表的基本条件
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在编教职工,均可当选教职工代表。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
(2)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能力,愿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
(3)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办事公正公道、作风正派。
(5)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正确意见和要求。
(6)遵章守纪,胜任并做好本职工作。
(7)具有大局意识,能够体现三者利益。
5、怎样选举教职工代表
教职工代表选举,由学校工会组织实施。学校工会提出代表选举方案,经党支部同意后,将代表名额以书面形式下达各选举组,以组为单位进行选举。选举时,先产生候选人,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选举会议需有全体教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应到教职工半数才能当选。代表选出后,由工会负责将选举结果,写成书面报告连同选举的原始材料,由工会立卷保存并向全体教职工宣布结果。教代会、工代会合并召开,实行代表合一。
6、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按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和议案。
(3)有权对大会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有权对学校有关部门的工作提出质询,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和控告。
义务:
(1)努力学习,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提高自身素质和民主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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