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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国有林权改革之我见

钱超

(哈尔滨工业大学

媒体技术与艺术系)

摘要。林权是林业政策的核心,也是林业发展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伊春林区以林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在双丰、铁力、桃山、翠峦、乌马河等5个林业局进行试点。本文通过对伊春林权制度改革的调查,分析其取得的成果,并针对其改革的不足,提出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伊春林区;林权制度;改革

一伊春林权制度改革的背景

伊春作为中国最大的重点国有林区之一,有400万公顷林地,占国有林区十分之一,森林覆被率83.4%,相对一个地区而言,这是世界最高的。伊春开发建设50年来,共为国家提供计划内木材2.4亿立方米,向国家上缴60亿元,是国家同期投入的4.3倍,还有木材价差近400亿,如果按照现在的价格计算差价会更多。全国社会主义建设所需的木材,有十分之一来自伊春。可以说,为国家做出了重大的贡献。所以,伊春被称之为“中国林都”。1963年,邓小平到伊春调研时说:伊春是“世界林都”。但是,50年过去了,可采资源采走了98%,林地蓄积量减少了55%,八十年代中后期就出现了资源危机、经济危困的“两危”局面。1998年,国家实施了“天然林保护工程”,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林区危困局面,林区森林资源过量消耗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起到了“输血”作用。然而,根本性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面对资源危机、经济危困、生态恶化的严重局面,2004年4月,伊春被国家林业局确定为全国唯一的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2006年1月,国务院119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国家在伊春国有林区进行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方案,同意在伊春5个试点局(桃山、双丰、铁力、翠峦、乌马河)的15个林场拿出8万hm(国有商品林地由职工有偿承包经营,并允许转让、继承和变卖。

二伊春林权制度改革的出台措施

伊春自2003年许兆君市长上台以来,出台了“三个决不”的政策,即“再困难也决不向林子伸手,再困难也决不以拼资源换取暂时利益,再困难也决不以牺牲生态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三个决不”落地有声,四年来执行有果,全市上下已经形成了浓厚的严管林氛围。

目前,伊春的林改按照“远封近分”的原则,把远山封起来,以生态建设为主,继续实行国家管理;近处的分给职工,把国有林地通过林权改革,变成职工的资产、资本、资金,使他们成为资产所有者,“股票”持有者。通过林权改革,第一步,把林子分给职工个人;第二步,引进企业投资者、引进战略投资者,建立股份制林场、家庭林场、林业生产合作社,走林板一体化、林纸一体化,林业产业化、集团化发展之路。在改革试点的实践中,伊春政府提出并坚持了五大基本原则:第一,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第二,林地不能逆转的原则;第三,国有资产不能流失的原则;第四,稳步推进、配套改革的原则;第五,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了使党中央、国务院对林区的关怀,更好地惠及到每一个林区职工,针对林业职工非常困难的实际,伊春政府采取交现金优惠20%,没有钱的借给钱让你买,也可以用拖欠承包人的工资来抵顶,采取这些不同的手段,把国家给的优惠政策充分体现到老百姓身上。但是,还有7%的职工怎么动员也不买,不要钱送给我也不要,“绿色股票”白送都不要。针对这7%的职工,伊春林业局给每户预留了10公顷林地。等他们什么时候“苏醒”了,明白了,就什么时候分给他们,这样就确保了国家的优惠政策惠及到了每一位林区职工。

三、伊春林权制度改革的缘由3.1责权利不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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