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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政府资助管理办法

辽中县第二高级中学

为做好我校政府助学金资助认定工作,保证国家助学金落实到困难学生身上,根据《辽宁省学生资助文件汇编》、《沈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基础教育阶级学生资助工作档案的通知》(沈阳教{2015}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目标与原则

目标。全面落实国家各项助学惠民政策,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原则:

1、在努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机会的同时,鼓励、引导学生刻苦学习,培养学生立志、报效国家等优良品质

2、成立以张世利校长为组长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学生、班委、班主任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负责贫困学生申请和审核、推荐、公示受资助学生名单

2、主要内容

(一)资助对象。具有我校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占我校高中应届生总人数的10%。

(二)资助金额:每生每年度2000元的标准

(三)申请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勤奋学习、极向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向学

1校提出申请,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书》,同时提交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政府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即可认定:1学生监护人持有本市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城市低保边缘救护证》,《农村居民最低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低保边缘救护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之一者,及学生本残疾证、孤儿证;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5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四)资助申报审批批发放流

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认定流程分学生申请、班级受理评议、年纪复核筛选、学校审核评定、汇总、公示、上级等阶段:

1每学期转发关于《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的通知》后,启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工作,需要申请认定为助学金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应向学校提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2以班级为单位,组成由班主任、班委代表组成的审核评议小组。

2评议小组受理学生申请。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对照本校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由班主任签订审核意见后年纪复核筛选,学校审核评定讨论,完成三级评审制定。

3学校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征得评议小组意见后给予更正。学校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后,拟确定为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先后需三次公示:班级公示、年级公示、学校公示。

4学校将学生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确定为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5学校统一为受助学生办理邮政储蓄银行资助卡。

6教育局将资助金款拨回学校后,在统一发放到学生手中(汇入高资卡)。

2016.33

第二篇:关于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兴市财政局文件宜兴市教育局

宜财行(2009)2号

宜教计(2009)3号

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普通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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