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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法律保障现存问题及解决构想

www.6dgww.com长城网时间:2010-04-0714:24:00

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是一项崇高而光荣的公益事业。大力弘扬这种见义勇为精神,对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风气的好转,构建和谐社会均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我国关于见义勇为者权益保障的法律规定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和缺失,这给保障见义勇为者合法权益带来一系列问题,应通过全国性立法统一界定见义勇为的含义,明确对见义勇为者权益的保障内容及范围等,从而切实维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

见义勇为在中国历史上是一种道德约束。古人云:“见义不为,无勇也。”(《论语·为政》)《宋史·欧阳修传》中将见义勇为当做一种优秀的品德加以肯定。进入20世纪,曾有人做过调查:当问及“给你一个见义勇为的机会,你最先考虑的是什么”时,有63.4%的人首先考虑自身的安全和实力,只有18.4%的人最先考虑“受害人的利益”;当问到“在交通车上看见一个小偷正在偷人钱包,你会怎么办”时,只有16%的人“上前制止”,有高达65%的人选择躲闪和沉默,还有19.7%的人“不知道怎么办”,其中有30%的人“本想上前制止,但怕寡不敌众”最后还是选择了做懦夫。

上述可见,尽管见义勇为属于道德范畴,但是从一定程度上来讲,相应的法律保障也是极为必要的。在更多的“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情发生之后,我们不能期待着在对见义勇为者没有制度保障或者制度保障不合理、不健全的情况下还不断地涌现出见义勇为的个人。一个社会的道德风尚水平的提高和保持,仅仅是通过政府的号召、舆论的呼吁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由相应的制度作为保证。如果我们能在法律层面上对见义勇为者在其实施了见义勇为的行为之后对其权益予以保障甚至是奖励,那将极大地鼓舞起人们的热情,对于弘扬社会正气及整个社会道德风尚水平的提高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见义勇为者权益保障的相关规定及其不足

(一)刑法中对见义勇为者权益保障的制度规定——关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刑法规定的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由于见义勇为的特点,见义勇为者在排除不法侵害的时候处于防卫人的地位,其实施的见义勇为可适用正当防卫的规定,排除行为的违法性。这样也就保护了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起到了鼓励见义勇为的作用。刑法中规定正当防卫,明确地告诉每个公民,法律不仅允许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进行正当防卫,还允许为保护国家的、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实行正当防卫。

为了鼓励广大群众见义勇为,积极同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作斗争,为了更有效地惩罚犯罪,保护人民,1997年修订的刑法对正当防卫制度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关于无过当之防卫的规定。即《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此种情况下,实际排除了防卫过当的可能,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这样规定同样保护了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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