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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是社会良性运行的基础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陈冀平在中国诚信法治保障论坛上指出

本报讯(记者王亚南)“诚信是立身之本、经商之道、为政之要,是社会良性运行的基础。”这是8月17日在京召开的中国诚信法治保障论坛上,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陈冀平强调指出的。此次论坛为期一天,由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办、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指导,13家中央立法、行政执法、司法机构支持,中国法学会主办。全国政协副主席李金华出席并讲话

陈冀平表示,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市场经济发展还不成熟,市场规范体系尚未形成,通过法律规则实现人与人之间信任的模式尚未确立,而随着利益格局的调整,我国已经进入了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因此,我们必须加紧研究诚信体系建设问题。

陈冀平说,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涵盖全社会各个领域,涉及各个部门和社会的各行各业。诚信体系建设需要不同专业、不同部门、中央和地方、理论界和实务界通力合作,通过广泛深入的交流,提高认识,达成共识。在具体制度层面,要研究失信行为的司法性、道德性、行政性、社会性、市场性惩戒的有效机制。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在发言中指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要求。必须充分发挥诚信作为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石作用,这对于促进信用消费、扩大内需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强诚信法治保障是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和关键,是社会信用体系得以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我们要抢抓机遇,依法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重大突破。要实现这一目标,一是依法加快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的编制工作。二是依法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诚信系统三是依法加快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四是依法加快建设社会信用服务体系五是依法加快信用示范试点建设六是依法加快重点领域暨食品药品等领域的信用建设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陈训秋强调从四方面入手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一是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立法工作。二是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尤其要加大组织、协调、推动力度,切实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资源的整合,抓紧建设统一的公民个人和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平台,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诚信系统,对守信者给予鼓励、对失信者予以惩戒。三是加强监督指导,抓好贯彻部署四是加强考核评价,确保取得实效

李金华在讲话中强调,诚信体系建设事关国家和民族的命运。无论在政务领域、商务领域、社会生活领域,还是司法领域,都存在信誉缺失现象和问题。要解决上述问题,诚信体系建设就要以法治为根本保障,对社会中最普遍的道德观念进行引导,通过凝聚社会成员共识,形成普遍认可的规范,降低社会生活中的不确定性。发挥法治在诚信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一要树立法律权威,二要建立社会诚信行为规范体系,三要建立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诚信奖惩机制。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需要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合力。

论坛上,最高法审委会专职委员贺荣、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国家预防腐败局副

局长崔海容、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分别做了主题报告。本次论坛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等不同领域的诚信建设问题,侧重从法治保障的角度,请专家学者、实践部门的负责人和相关行业代表进行了宽领域、深层次的对话。通过这一平台,调动了各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破解诚信难题,促进了诚信体系建设的法治化和规范化。

会上,中国法学会对中国诚信法治保障论坛征文获奖论文、全国诚信建设制度创新最佳和优秀事例、中国诚信法治保障论坛征文和事例征集优秀组织单位,分别颁发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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