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试行)》的通知

第一篇: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试行)》的通知粤学复字[2006]11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试行)》的通知

各高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规范和加强广东省高校学生社团的管理,现制定《广东省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团省委学校部省学联秘书处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三日

广东省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广东省高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增强大学生素质教育,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指由高校登记管理机构批准成立的,由本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自愿组成,为发展成员共同兴趣爱好,实现共同志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本条例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均指校内学生社团)。

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广东省学生联合会和所在院校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各级团组织和学联支持学生社团依照本条例第三条规定及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五条

高校团委是校内学生社团登记管理机构。校团委及校团委授权的校内有关部门、机构、组织是学生社团的业务指导单位。

第六条

未经广东省学生联合会许可,校外社会团体不得在校内面向学生成立分支机构,同时,学生社团也不能擅自成为校外社会团体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

第七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

(一)理论学习型学生社团,应以培养大学生对理论学习的兴趣爱好为目标,向大学生宣传科学的理论知识,加深他们对科学理论的认识和理解,让大学生学会用科学的理论去指导实践

(二)学术科技型学生社团,应以提高大学生的科学素养和提高他们的创新能力为重点,努力传播科学知识、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方法,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努力形成学科学、用科学、爱科学、讲科学的良好校园氛围

(三)兴趣爱好型学生社团,应以增强大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帮助大学生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不断拓展大学生视野,丰富大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引导他们形成健康的生活习惯,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

(四)社会公益型学生社团,应以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奉献精神为任务,使大学生在参与社会服务中增强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帮助他们树立报效祖国、奉献社会的精神,促进大学生良好品格修养的形成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管理

第八条

广东省学生联合会负责对全省高校学生社团进行宏观工作指导,定期对各高校学生社团工作进行考核、表彰,对全省性或跨校的学生社团进行登记管理。高校团委负责校内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指定专职干部负责本校学生社团工作。第九条

切实加强学生社团的政治领导和指导。校团委和有关部门要在党委领导下把握学生社团建设和发展的方向,探索和推进在学生社团中建立党组织、团组织,在学生社团活动中融入生动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

第十条

条件成熟的高校应成立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在校团委的授权和指导下开展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及业务指导工作。未成立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高校,由校团委或校团委委托的机构履行本条例关于学生社团联合会的职责。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日常工作向校团委负责,校团委要加强对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校学生会与学生社团联合会要加强工作交流、密切配合、互相促进,不断加强和完善高校团学组织的工作体系。

第十二条

应加强学生社团联合会与学生会之间的干部交流,促进两个组织之间的融合。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未完,全文共20608字,当前显示147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