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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廉租住房建设的几点思考(精)

第一篇:关于廉租住房建设的几点思考(精)关于嘉鱼县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几点思考朱华坤

住房问题关乎民生和社会稳定,十七大报告也提出要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改善民生,努力使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近三年来,我在平时廉租房的建设管理的实践中逐步发现,廉租房建设还面临着许多问题,需要我们思考和探索。

一、廉租房建设管理工作的现状

嘉鱼县自2008年正式启动廉租住房建设,分四年申报四期建设任务共1310套。围绕全县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逐步建立租金补贴、实物配租一整套保障体系,使得管理工作逐步规范,较好地实施了困难群众的住房保障。

一是政策规定逐步完善。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困难的若干意见》、《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管理办法》等国家的规定要求和本县困难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县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逐步健全廉租住房建设管理政策、机制,扩大受益群体,保障范围从困难家庭向低收入家庭扩展,配租标准从人均8㎡扩大到13.5㎡,实物配租对象扩大到所有困难持证家庭及部分低收入家庭,较好地缓解了城镇困难家庭住房难的问题。

二是保障措施逐步到位。廉租房建设管理工作由县统筹实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和调配,县房管局审核并提

供廉租住房房源,县房管局保障办、公房管理办对房源实行经租管理,协调和住户日常管理,申请人申请材料由社区、街道及房管、民政部门初审上报。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采用实物配租、货币补贴和租金核减等三种形式解决住房困难。目前,福源小区400套已分配到户,南门400套已准备就绪等待分配。

三是服务配套逐步完善。本着服务于民、方便为民的原则,政府部门及街道、社区竭力做好廉租房房源及服务保障工作,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加强政策宣传,简化审批流程,缩减审批时间,实现“应保尽保”。

二、廉租房与保障对象的管理问题

从本质上看,廉租房是一种国有资产,如果越建越多,随之而来的就是这部分与日俱增国有资产的管理问题。如,物业管理的问题,物业费对于低收入家庭来说,本身就是一笔不菲的支出,如果政府不收,小区的管理及维护成本又将成为政府沉重的负担,我们在审核中了解到有些地方已经出现的廉租房住户不交并且要求免收房租、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现象,由于集中居住,个别做法很容易产生效仿效应,最终难免导致一些群体事件的发生。同时,由于廉租住房面向的是社会最低收入群体,集中新建廉租房,难免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从长期看容易导致社会不同阶层在空间上的分化和隔离,也有可能出现“贫民区”,这会加强最低收入家庭成员的自卑感,而且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资金成了县级财政的巨大压力

嘉鱼县自2008年以来,共申报四期建设任务,共65500㎡,按照嘉鱼县消费水平,第平方米建筑成本(含通路、通电、通水为1000-1200元,其中中央补助每平方米300元,其余700元-900元缺口由当地财政负担,按照全县总任务来算,扣除中央拨款累计2220万元,地方财政累计负担约5600万元,对于一个县城区人口不足13万的县城来说无疑给地方财政带来巨大压力。

四、廉租房动态监管问题

廉租房的使用有其专属性,廉租房保障制度要求廉租对象必须是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由于居民收入监测的困难性,廉租对象的审核就变得更为困难。虽然,现行办法对建立廉租住户动态监管机制提出了要求,廉租住户动态监管机制也只能是一纸空话。我们在审核调查过程中虽然也发现有些地方实施了退出,但主要缘于群众举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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