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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市教育局关于对民办学校进行年度评估的通知

各民办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民办学校的管理,促进民办学校依法办学,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唐山市教育局唐教职成字【2009】

27号有关要求,决定对市属民办学校进行2009年年度检查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经遵化市教育局正式审批设立的所有民办培训机构,均要接受本次年度评估。

二、评估内容

1、办学指导思想与执行法律法规、有关政策情况;

2、办学条件与校园环境建设;

3、制度建设与常规管理;

4、师资队伍建设与教育教学工作;

5、校园安全与饮食安全工作等

三、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1、自接本通知之日起至2010年1月4日,各民办学校对照《遵化市民办学校年度评估指标体系》搞好自评,填写《遵化市民办学校年度评估报告书》、《遵化市民办学校年度评估指标体系》自评打分和存在问题,将上述材料与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2009年度财务决算表、2009年度工作总结与2010年度工作计划,一并报教育局成教办

2、2010年1月5日开始,教育局成教办组织成评估组到各民办学校进行实地检查评估(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3、2010年5月上旬,教育局成教办对评估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确定评估结果,并将评估结果在市级报刊教育网站等媒体予以公告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年终评估不合格:(1)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2)不按规定退还学生学费和住宿费,造

成恶劣社会影响的;(3)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4)违反唐教职成字[2005]18号文件精神,租用国办中小学场地办学的;(5)无特殊情况的,未在规定时限内接受评估的;(6)年度评估得分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年度评估指标体系总分为500分,合格标准为300分)。

对无故不参加年检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办学资格;年检评估合格学校,具有当年办学资格;年检评估不合格学校,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视情节取消其当年招生资格或责令停止办学。

2009年12月23日

第二篇:关于进行2011年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密教民〔2012〕1号

密云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进行2011年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北京市教委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年检对象

2011年6月1日前经密云县教委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

二、年检内容

1.学校章程、学校决策机构决议执行情况;

2.教育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办学基本情况;

3.学校各种制度建立情况;

—1—4.举办者资质情况;

5.校长任职资格及依法履职情况;

6.聘用教职工情况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7.治安、消防、卫生隐患情况;

8.学校党组织建设及开展工作情况,教职工工会情况;

9.学校档案整理、归档、保管、使用情况;

10.招生简章及广告情况;

11.变更、增项情况;

12.学校聘请外教情况;

13.各项财务收支使用、依法纳税及收退费情况;

14.办学场地情况

三、年检安排

2011年度年检自2012年2月15日起至2012年5月31日止,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校自查阶段(2月15日至3月15日)

各民办学校要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对全年办学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并整改办学中存在的问题。在自查的基础上,于2012年3月14—15日,向县教委办公室提交年检材料。

—2—上交材料包括:

1.年度报告书一式两份;

2.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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