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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税务稽查如何在促进专业化税源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税务稽查管理是对税务稽查组织的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以达成其既定税务稽查目标与责任的创造性动态活动,是专业化税源管理的重要组织部分,税务稽查管理工作的好坏决定着专业化税源管理工作的成败。

一、在税务稽查环节制约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推进的主要原因

1、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给税务稽查管理带来的新问题

一是尚未建立科学有效的税源管理运行机制、税源管理质量不高,造成稽查工作基础混乱。税源管理的目标通常包括:掌握税源的产生,发展及其变化的规律,理清可征税源的底数,确保征税努力最大化以及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实际工作中税收管理过于强调申报率、入库率及一些形式止的规范,忽略了对纳税人的基础管理,存在大量的税收漏管户。这些现状成为稽查工作上的难点。例如不处理好税务登记等税收征管基础环节,税务机关就不能够准确掌握辖区内纳税人的户数、地址、经济类型、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等情况,从而影响了税源分布状况的了解,不能合理地调配征管力量,掌握每一纳税人适用的税收政策及应该缴纳哪些税,从而导致不能为采取正确措施编制可行性税收计划,进行税收决策提供客观依据。二是现行征管模式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造成稽查税源的管理性失控和工作脱节。以纳税申报为基础,取消专管员制度,使多数税务机关就此放弃了对纳税户的管理,从而割断了传统的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联系的纽带,致使税源信息不及时、不全面、不准确,从而增加了稽查工作的盲目性。稽查工作是税收征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又承担着“以查促管”的职责。但实际中稽查与征管之间缺乏配合,造成稽查和征管处于各管一段的局面。例如异地从事项目开发时已到税务管理部门开具了《外出税务经营活动管理证明》。但在本地企业财务上未如实反映外出经营活动的内容,也未将外地项目开发成果回本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再如经稽查部门查处后已作过纳税调整后有盈余并补税的,而被查单位在税务稽查后第二年仍委托税务事务所代理进行了亏损认定,使以后年度又进行弥补亏损,这就是征管与稽查信息脱节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2、在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中税务稽查选案机制有待健全

一是选案职能不够规范。税务稽查的选案一般是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规定进行,税务稽查对象产生的方法主要有人选、机选和人机结合选。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税务系统微机刚刚形成联网,计算机选案的程度较低,绝大多数案件仍要通过人工筛选、群众举报或上级交办,使稽查对象主要还是凭稽查人员的主观意愿来确定,而且选案往往围绕收入任务进行,缺乏一套科学合理的程序和有效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

二是选案中存在盲目性。税务机关税收信息收集手段相对于经济发展滞后,诸如国、地税税收信息和涉外税收信息不能共享,事业单位信息不全,有关行政涉税信息还没有收集等等,致使当前稽查选案方式缺乏科学性和准确性,带有盲目性。三是选案中存在随意性。个别企业多年得不到税务稽查,反映出税务机关选案不够科学,选案制度不够规范,依法选案不到位。

四是立案机制作用不完善明显。原有《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立案机制,一般都只在实施环节检查后,才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立案,选案部门也无条件立案,致使立案滞后,对确定稽查对象和指导实施检查的作用微乎其微。

3、税务稽查在税源专业化管理中还存在信息化滞后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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