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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要做到“四个坚持”

日期:2010-11-24作者:刘建军马宏程【选择字号:大中小】

一、坚持总局提出的“三不变”原则,明确管理职能,抓住服务重点

首先,我们认为,成立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首先要解决“干什么”的问题。从理论上讲,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的职能设置,主要分为全职能和有限职能两种模式。全职能是将纳税咨询和辅导、纳税申报与评估、日常税款征收等各项服务和日常管理、执法职能集中由大企业管理机构统一承担,宜昌市局自上而下对大企业相对实行了专业化的分类集中管理,要么放在一个分局,要么就放在一个科;有限职能是仅履行以上某些专项的主要职能,通常不包括日常申报和征收。总局提出,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开展,必须坚持以“三不变”的原则为前提,即日常税收征管事项属地管理不变、税款归属和入库级次不变、国地税分工不变。这就意味着新设立的大企业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能应该定位在有限职能上。因此,对机构设置和职能定位,首先重点在于解决如何分级建立大企业管理机构和分级实施管理职能的问题,省局干什么,市局干什么,基层局干什么,特别是处理好与基层主管税务机关的关系,基层是大企业税收管理的主阵地,税收管理的难点和薄弱环节在基层,税收管理的落脚点和突破口也在基层。要明确各级各层次的岗责设置和工作事项,避免管理职能上的重复交叉,避免给纳税人增加新的负担,在强调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前提下,充分尊重纳税人的权利,维护和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形成上下互动、职责明晰、保障有力、监督到位的征管局面。

其次,要准确把握管理与服务的内涵和方法,解决大企业管理部门“怎么干”的问题。客观的讲,在税收管理方面,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大企业税收征管办法,仅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摸索前行,导致税收管理的盲目性,制约大企业税收监控和管理向深层次、多角度、专业化方向发展。

我们认为,对大企业管理和服务的重点,一是要建立分层次的税务机关内部的管理制度和流程,自己要清楚对大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到底该怎么规范的去做。二是建立起上、下级之间和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由于目前税务机关的征管模式以属地征管为主,其中受到财政体制等多方因素的制约,而大企业税收管理涉及的范围较广,税种较多,涉及到的部门也多,协调机制的建立和有效运作相

当重要。三是要帮助企业建立内部涉税风险控制的机制。特别是要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贯彻好、落实好。要以内控评价作为日常检查的重要内容,分析企业在涉税方面的机制性缺陷与不遵从风险。建议上级税务部门尽快组织制定分行业的内控评价规范与技术标准,并指导监督各地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要及时向所管辖企业反馈涉税风险分析揭示的管理问题,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内部税收风险控制机制。

同时,大企业管理部门应该成为受理和协调处理大企业涉税问题的窗口和涉税诉求的渠道。企业可以选择将遇到的涉税问题,或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集中向大企业管理部门反映。前面已经谈到,现在税务部门结构设置分类很细,大企业在处理税务事项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多个部门,这就需要我们建立大企业涉税诉求解决机制,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要视情况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处理,并适时将处理过程和结果向企业反馈。要通过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建立一个税企沟通的桥梁,可以定期或不定期以座谈会、培训会、协调会等形式进行互动沟通,宣传税收法规,了解企业意见,答复企业关注的涉税问题,帮助企业间相互交流有关税收实务的做法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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