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附件:《职业危害定期检查办法》
第一篇:
9.5附件:《职业危害定期检查办法》附件:
《职业危害定期检查办法》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迅速的发现职业病并消除在萌芽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方式
根据公司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实际情况,除进行经常的检查外,每年还应该定期地进行二至四次群众性的检查,这种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
1)公司联合检查:每月月中由公司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安全员、技术员及项目负责人对公司范围内的各项在建施工程进行联合检查。2)项目部经常性安全职业危害检查: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其所在项目工程的安全情况每日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职业危害隐患、不安全行为等及时处理。
3)公司公司安全科日常安全检查。公司公司安全科不定期对公司范围内所有在建施工程进行检查,并协助项目部安全员对工程项目中的职业危害隐患及不安全因素进行处理。
4)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季节对施工安全造成的影响,制定针对季节特点的施工方案,结合公司联合检查、项目部经常性安全检查、公司安全科日常安全检查、专业安全检查方式,对在施工程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二、检查项目
公司安全科是公司安全检查机构的主要监督部门,负责所有在建施工项目的安全用品指导工作,公司各项目部的专职安全员是项目工程安全职业危害管理的具体执行者,对所在建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对于工程建设初始阶段就应开始职业危害安全审查工作,劳保用品的配置、安全保障设施的投入均1在检查范围之内。施工现场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职业危害安全思想意识都要有系统的检查和整改
三、检查整改
1.在公司联合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危害职工身心健康的不安全因素,由公司安全监督部对其所在项目工程开具整改意见通知单,限期整改,并由公司安全科在日后的检查中配合其落实。
2.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告知作业人员并提出整改意见,对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应当立即制止。
3.公司公司安全科在日常的定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项目部负责人或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并提出整改意见,配合该项目部落实
4.各班组对发现的职业危害不安全问题要及时通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并停止作业,直至不安全因素排除方可继续作业。
5.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应由项目部进行登记,制定整改计划,在隐患未消除前应采取可靠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安全生产检查应该始终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并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应该顶出计划,按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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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9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特制定本措施。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项目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建筑防水、防腐保温、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三、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项目部应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四、职业病危害种类
根据企业经营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公司的职业危害为六大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建筑施工作业过程中,材料的搬运使用、石材的加工。建筑物的拆除,均会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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