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医院设置标准
康复医院是指主要提供综合性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功能测评室、运动治疗室、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言语治疗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至少有2名康复医师和4名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并有兼职或专职的心理学和社会工作者各1名),并且康复治疗人员数不低于卫生技术人员数的三分之一;
(二)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三)每床至少配备0.25名护士;
(四)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主要建筑设施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并有扶手或栏杆。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颈椎牵引设备
腰椎牵引设备供氧装置
紫外线灯
显微镜
洗衣机
灌肠器
高压灭菌设备
电冰箱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运动治疗设备:训练用垫和床
训练用扶梯
肋木
姿式矫正镜
训练用棍和球
常用规格的沙袋和哑铃墙拉力器
划船器
手指肌训练器股四头肌训练器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
常用规格的拐杖助力平行木
常用规格的轮椅和助行器
(四)物理因子治疗设备:中频治疗仪低频脉冲电疗机
音频电疗机
超短波治疗机
红外线治疗机
磁疗机
(五)作业治疗设备:
沙磨板
插板、插件、螺栓训练用球
日常生活训练用具
(六)传统康复治疗设备:针炙用具;
(七)言语治疗设备:
录音机或言语治疗机
非语言交流写字画板言语治疗和测评用具(实物、图片、卡片、记录本等)
(八)功能测评设备
关节功能评定装置
肌力计血压计
心电图机
脑血流图仪
x光机
眼底镜
血球计数器
(九)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康复中心设置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康复中心是为残疾人提供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康复服务的综合性康复机构。承担着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康复教育、康复工程、康复人才培养、社区康复指导、康复信息咨询、康复宣传、康复研究和残疾预防等职能。
第二条、为促进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和规范康复中心建设,制定本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省、市、县残联所属各级康复中心建设。本标准为最低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建设标准。
第二章选址与规划布局
第三条、康复中心建设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促进覆盖城乡残疾人的康复服务体系建设。
第五条、康复中心选址根据康复服务的特殊性,选择交通便利、环境安静、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好的位置,并尽可能充分利用城市基础设施和医疗卫生资源,充分考虑残疾人康复、特别是残疾儿童康复对环境的要求,兼顾未来发展。
第三章规模与功能
第六条、各级康复中心建设规模与服务功能。
一级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15张。一级康复中心直接面向县、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配合同级残联培训社区康复人员和残疾人及亲友,宣传普及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
二级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40张,门诊部应设置医疗观察床位。二级康复中心面向多个县、区提供综合性的康复服务,承担一定的康复技术培训任务,协助有关部门,指导辖区基层康复机构业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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