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上海水上公共交通客运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推荐]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本市水上公共交通客运管理,维护水上客运秩序,规范从事水上公共交通的客运企业(以下简称水上客运企业)、客运船舶(以下简称客船)、港口客运站(以下简称客运站)以及从业人员的服务标准,促进水上公共交通客运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上海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上海港口客运站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水上公共交通客运的经营及其相关业务活动。

本规范适用的水上公共交通客运,是指黄浦江沿岸北至吴淞口南至毛竹港的城市轮渡和上海市区往返崇明、长兴、横沙的三岛轮渡。

第三条(责任主体)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交通港口局)是本市水上公共交通客运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范的组织实施。

市交通港口局所属的上海市航务管理处(以下简称市航务

1处)负责本市水上客运企业的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工作;上海港码头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上海港码头中心)负责客运站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上海港港政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上海港港政中心)负责客船及客运站的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崇明县水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水路运输的管理。

上海市水上客运企业和从业人员按照本规范从事水路客运营运和服务活动。

第四条(企业标准)

水上客运企业应当按本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改进客运服务。企业制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规范要求。

第五条(社会监督)

水上客运行业接受社会监督。市、区(县)水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和水路客运企业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经常主动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水上公共交通客运服务和管理。

第二章

水上客运企业

第六条(水上客运企业经营管理)

水上客运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二)建立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拥有与经营范围、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船舶,并建立营运客船检查、保养、维修管理制度;

(三)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预案演练;

(四)会同客运站落实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务设施和安全设施,并建立对乘客携带物品安全检查制度;

(五)遵守国家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加强设备保养,改善运行管理,维护船舶航行、停泊水域的环境卫生,不得违反规定排放、倾倒废弃物、污染物

第七条(航线管理)

水上客运企业应当按照市交通港口局核准的航线和停靠码头从事营运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航线和停靠码头或者停止营运。

第八条(航班计划)

水上客运企业应当及时将航班计划通知客运站,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航班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取消或增减班次。

第三章

票务管理

第九条(船票定价)

水上客运船票票价根据航区特点、船舶类型、舱室设备等情况,由水上客运企业制定,报市交通港口局和物价主管部门审批。

水上客运企业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基本格式的客运票证,不得对船票价格内已包含的服务项目另行收费或者向乘客强制

3提供收费服务。

第十条(票务方式)

城市轮渡的票务方式可采用公共交通卡、轮渡月票、筹码、车辆过江票据等,并应当在每个客运站内配备公共交通卡刷卡交易设备。

三岛轮渡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船票,基本内容包括承运人名称、航线、航次、座位号、票价、开船时间日期等。

第十一条(退票和补票)

如因恶劣天气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停航时,水上客运企业对持当班有效船票并需要退票的乘客予以全额退款。


(未完,全文共47023字,当前显示147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