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林业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县林业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林业生态建设、资源保护、产业发展、林业改革和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同时,林业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中所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下面,将我县林业工作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基本情况
县林业局成立于1979年,共设置机构14个,其中局机关内设科室5个,分别为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绿化造林科、森林资源科(行政许可科)、森林公安局;局属事业单位8个,其中木材检查总站和扬子鳄保护区为局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其它县林业技术推广中心、县营林站、县林权管理中心、县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仙山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企业单位1个,为长兴县永绿林业发展中心(长兴县林场)。
县林业局现有工作人员135人,局班子成员7人、中层干部21人、一般干部及聘用人员107人,中共党员76人,中级以上职称12人(高级职称3人),大专以上学历46人(研究生4人)。其中局机关61人,在职在编44人(行政编制18人、事业编制26人),其他工勤及聘用人员17人;木材检查总站现有工作人员20人,其中在职在编10人(缺编4人),聘用人员10人;扬子鳄保护区管理处现有工作人员12人,其中在职在编3人(缺编1人),聘用人员9人;长兴县永绿林业发展中心(长兴县林场)无正式编制,42人均为合同聘用人员。
(二)林业基本情况
我县是一个“五山二水三分田”的半丘陵半平原地区,全县现有林业用地面积114.6万亩,占县域面积的53.4%;森林面积110.6万亩,森林覆盖率51.3%;现有公益林面积35.7742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6.8711万亩,省级22.4504万亩,县级6.4527万亩。近年来,我县林业相继获得了“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中国银杏之乡”、“中国红梅之乡”、“中国扬子鳄之乡”、“中国金钱松之乡”、“中国花木之乡”、“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全国国土绿化突出贡献单位”、“浙江省森林城市”和“浙江省高标准平原绿化县”等荣誉称号。2013年全县林业总产值33.4亿元。我县林业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平原绿化走在前列。目前,全县平原绿化面积48.8万亩,平原林木覆盖率达37.2%,超出省平均水平18个百分点,居浙江省前列。下一步,我县将根据省“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建成森林浙江”的战略部署,继续扩大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
2.花卉苗木面积全省第一。全县现有花卉苗木面积28.3万亩(其中红梅面积2万亩),是浙江省花卉苗木三大主产区之一,种植面积全省最大。大规格香樟、银杏、桂花等乡土特色树种数量较大,是华东地区香樟、银杏、桂花等绿化大苗重要集散地。2013年,全县绿化苗木销售额27亿元,已成为我县年销售额最大的农业主导产业。
3.林业资源较有特色。扬子鳄是我国一级重点保护的濒危极小种群。经过30多年发展,长兴扬子鳄种群数量由1979年的11条增加到目前的4398条,先后被授予国家扬子鳄种源繁育研究中心和国家“aaaa”级风景旅游区。古树名木保存完好。全县现有古树名木3395株,其中500年以上古树名木46株,百年以上古银杏3086株。湿地资源丰富。全县现有湿地面积57766.8公顷,占全县国土面积的40.4%。仙山湖湿地公园2009年被列入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试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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