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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首虎”“集体研究”式渎职[大全5篇]

第一篇:鄂“首虎”“集体研究”式渎职鄂“首虎”“集体研究”式渎职

现羁押于秦城监狱的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在春去秋来中翘首等待二审消息。

此前2015年4月17日,因滥用职权和受贿283万余元,65岁的陈柏槐被福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7年。陈柏槐提起上诉。

《财经》记者获悉,在滥用职权上,法院一审认定,陈柏槐在担任湖北省农业厅党组书记、厅长期间,以厅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为形式,提议、主导、决定将国家划拨的畜牧科研用地489亩,非法转让给深圳泰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国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经营性开发,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6.106亿元。

这是“集体研究”式渎职明确入罪后的典型案例之一。2013年1月,“两高”发布司法解释,首次明确对“集体研究”式渎职犯罪将依法追究负有责任人员的刑责。

以“集体研究”为名实施渎职犯罪,如何区分责任是以往司法实践中的争议难题。尤其是在土地资源、生态环境等领域,存在行政主管部门或地方党政部门集体研究违法决定的渎职现象。案发后,涉事人员则拿出“集体研究”做挡箭牌。此种渎职一旦发生,其影响也将深远。陈柏槐案引发的连锁反应至今未消弭。

转让489亩科研用地

1950年出生的陈柏槐系武汉当地人,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旅游学院区域经济学专业。

陈柏槐1971年参加工作时,是一名普通的农业技术员。他在湖北的农业系统摸爬滚打了30余年,仕途稳步推升,直至成为农业厅党组书记、厅长。

2009年,陈柏槐当选湖北省政协第十届委员会副主席,官至副部。

2013年11月19日,因涉嫌违法违纪,陈柏槐接受组织调查。2015年4月17日,福州市中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7年。

陈柏槐是十八大后落马的湖北“首虎”,案发的主要祸因系对下属单位489亩土地的非法转让。其中402亩的一宗地块位于武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南邻湖北省畜禽育种中心(下称育种中心)。

该土地的原使用权人即育种中心,是湖北省农业厅下属事业单位。土地的用途原为畜牧科研,本属于国有划拨地。如今,此处已是深圳泰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深圳泰然)在武汉打造的人文水岸风情小镇――泰然南湖玫瑰湾项目。因滥用职权和受贿283万余元,65岁的陈柏槐被福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7年。

早在2004年,湖北省农业厅开始谋划将这宗地块进行商业开发。此时,陈柏槐刚刚履职农业厅长一年左右。《财经》记者获得的司法文书显示,当年1月,陈柏槐召开党组会议,讨论育种中心土地开发问题,提议与房地产企业合作开发,获取的经济收益用以弥补农业厅烂尾楼盘活和育种中心搬迁资金不足。

党组会议通过后,同年6月,湖北省农业厅成立了南湖开发办和南湖开发领导小组。南湖开发办的职责是研究南湖开发总体计划、洽谈和协调南湖开发重点项目等。

得知此消息后,2004年12月,陈柏槐的老朋友胡爱民带着深圳泰然的负责人来到武汉,与陈柏槐等人商谈合作开发事宜。胡爱民曾在湖北省政府任职,与陈关系不错。

因所需资金量庞大,湖北省农业厅最终决定用商业运作的方式盘活南湖地块,解决资金问题。时任农业厅副厅长梅祖恩供述称,此系陈柏槐提议。

经胡爱民牵线搭桥,2004年12月,陈柏槐、梅祖恩等代表湖北省农业厅与深圳泰然时任董事长马新建、副总经理李海强等人商谈,双方同意买断育种中心100亩土地、合作开发300亩土地(后经实测共计402亩)。前100亩以每亩63.8万元的价格转让,后300亩合作开发的收益按3∶7比例分配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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