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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

实施方案

为促进全市基础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保障素质教育深入实施,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鲁教财字〔2011〕9号)和枣庄市教育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枣庄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2011-2015年)的通知>精神,依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鲁教基字〔2008〕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滕州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一、实施意义

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幸福和谐滕州的需要;是科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缩小城乡之间和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距,促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全面提升学校办学条件,促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工程。

二、总体目标

按照枣庄市制订的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任务目标,我市需于2014年全面完成普通中小学办学标准化工程建设。从2011年始,我市启动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到2013年,城区市直中小学、荆河、龙泉、北辛、善南、西岗、级索、洪绪、木石、柴胡店、南沙河基本完成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2014年,农村市直中小学、滨湖、姜屯、大坞、官桥、界河、龙阳、鲍沟、张汪、东郭、羊庄、东沙河、民办学校基本完成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标准、全面提高。《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办学条件标准”)是全市普通中小学校应当具备的基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改造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在实施过程中要面向全市长期保留的每一所中小学校,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凡布局调整后定点的中小学校,都要确保其在办学条件主要项目的种类、数量、质量上达到标准。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学校适度超前发展。

(二)科学规划、分步实施。以镇街为单位,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认真制定本区域内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总体规划,确定分年度实施目标,统筹利用教育资源,分类推进,分步实施。

(三)统筹安排、总体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要与中小学布局调整、薄弱学校改造、校舍安全工程、“211工程”、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更新工程等紧密结合,统筹安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城镇薄弱学校建设,全面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实施。

(四)实事求是,注重效益。学校标准化建设要坚持实用、管用、够用的原则,以保障基本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的实施为前提,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投资的使用效益。既要注重基础设施、技术装备等办学条件改善,又要注重教师队伍、管理水平、教育教学改革、校园文化等教育教学质量的内涵建设。

(五)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由市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制定总体规划;市直中小学由市教育局负责实施,镇街学校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实施;教育、财政、发改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市财政要优化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增设专项建设资金;各镇街应当积极筹措资金,对本行政区域的义务教育给予支持,确保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四、任务要求

“办学条件标准”是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制定的全省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具体标准,是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中的执行标准和评估验收依据。通过学校标准化建设,实现基础教育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师资结构更加优化、学校管理更加规范、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的任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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