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群众维权意识重于守法意识状态下如何改进检察工作

伴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群众法律意识的觉醒和对法律法规的认知提升,群众维权意识逐步提高,直接推动了群众的维权行动。然而群众在维护权益时却忽视各种义务,出现了违法维权现象。群众维权意识重于守法意识,必然对检察工作产生影响。

一、群众维权意识的增强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利益多元化的体现,群众的维权意识经历了由觉醒到增强的过程。特别是九十年代中期以后,群众在法律纠纷中逐渐增强了法律意识,开始用法律手段来保障自己的权益。政府的支持和契约意识的增强,奠定了群众维权的道路。如2003年在国务院温总理的支持下,发起了一场全国范围内追讨欠薪的活动。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帮助下,工人、农民等群体开始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维权意识增强,对司法救助的需求越来越多,而有限的司法资源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具体表现为基层司法人员数量严重不足,而且素质不高,县级司法人员不仅人数少,而且接受过正规法律教育的比例比较低,有很多是从部队转业而来,或是通过其他途径进入法院、检察院。再加上司法机关自身的诸多限制因素,如司法权不独立,人事权、财政权均被地方权力制约,司法公开性、透明度不够。在这样的情况下,结案率低、执行难在所难免,“人情案”、“金钱案”、“创收案”盛行,这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进而影响到人们对法律权威的信任。

二、群众维权意识重于守法意识对检察工作的影响

最近几年,以暴力、甚至违法犯罪的手段来维护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给社会的稳定造成了严重影响,给检察机关的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是违法维权不计后果。群众违法维权导致刑事案件、违法维权导致群体性事件。有的以上访要挟政府、司法机关来维权;有的以爬上高楼、塔吊作为“谈判台”;有的采取劫持、绑架甚至爆炸等恶劣的犯罪手段来“维权”。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化解矛盾成为重中之重。稍有不甚,就会引发新的矛盾甚至上访事件,既不利于办案又会造成被动。

二是认“理”不认法。基层群众文化水平有限,习惯于乡土乡俗,认“死理”。对法律法规一知半解,甚至存在误解。从案件当事人的角度看,部分案件有一定道理,或有一定问题应当予以解决,但当事人对法律的知晓程度和理解水平仅仅停留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层面上,律师服务在现阶段又缺乏规范化,无法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甚至错误引导当事人偏执上访。对于不捕、不诉的案件,检察机关如何对被害人说明理由,法律未作出明文规定。在实践中,为避免“言多语失”,检察机关案件承办人通常采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无逮捕必要”或“不符合起诉条件”等一句式说理。但是,这种笼统、含糊的结论性表述容易“二次伤害”被害人的情感和对法律公正的期待,招致被害人对检察机关的不满。

三是信“访”不信法。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处理不信任,而把自己主张权利的希望寄托于某一级官吏的身上,放着法律规定的正常救济途径不用,不上诉、不申诉,而是上访找领导。实践中某些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干预司法处理结果,特别是高层部门对具体案件的批示,常常令司法程序重新开启,甚至处理结果一改再改。部分群众守法意识淡薄,无理上访、缠访、闹访、越级访甚至进京赴省上访,反映问题的方法、手段花样百出,与检察机关博弈。以司法不公、办关系案、人情案为借口,给司法机关施压,要求捕或者不捕、诉或者不诉某人,影响甚至干扰案件的正常办理。有的群众对党的政策不理解或一知半解,道听途说,总认为“法不责众”,抱着“事情闹得越凶,领导越重视、越容易解决”的心态,三番五次到多个部门重复不合理的诉求。


(未完,全文共22800字,当前显示148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