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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实施方案

(试行)

一、指导思想

和总体思路

按照建设国内一流、世界知名大学的要求,结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战略重点,围绕学校“三位一体”(高水平的学科群、高起点的创新基地、高层次的人才队伍)建设,以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以下简称“基本科研费”)实施为契机,重点支持青年教师和品学兼优且具有较强科研潜质的在校学生开展瞄准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学术思想新颖、交叉领域学科新生长点等基础学科、应用学科方面的自主选题创新性研究工作,推进学校科技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建设,加快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步伐。

二、总体目标

实施“基本科研费”后,学校将加快青年教师和优秀在校学生的培养。经过一段时间的建设,进一步提升学校青年教师和优秀在校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引进一批学术造诣较深的优秀人才,形成一批以高层次人才为核心的协同作战的科研大团队,建设一批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平台并提升其科技创新能力,攻克一批国家和地方产业发展中的共性关键技术,产出一批标志性的科技成果,提高学校的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推动学科交叉融合,促进学科建设再上新台阶,引领广东省乃至全国相关领域的科技与社会发展。

三、基本科研费的安排与管理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稳定支持。根据学校自主科研工作特色与行业引领作用需求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安排使用;稳定支持培养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

(二)专家评审,公开公正。成立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照科学民主的原则,通过校内公开申请、专家评审、公示、考核等方式进行遴选,确保公正、透明。

(三)统一管理,专款专用。成立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科研、财务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由科技处(社科处)、财务处、发展规划处、人事处、研究生院、教务处、校团委等相关部处负责人共同组成。领导小组在科技处(社科处)设立办公室,该办公室统一管理基本科研费,相应部门协助,财务处监督;经费专款专用,管理与国家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相一致。

(四)突出重点,引领未来。学校基本科研费所支持的各类项目要将提升我校青年教师和优秀在校学生科技创新能力的目标具体化,在学科建设、重大科技成就、高素质人才培养、校市及国际合作等方面设定有限目标,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重点和必要的例行考核,以达成效。

四、基本科研费的项目类别

基本科研费主要支持对象一般在40周岁(含)以下,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后备人才的年龄可以放宽到45周岁以下,适度支持引进正在国外学习工作,年龄在45岁及以下的专家学者,并按以下项目进行分类:

(一)自然科学类青年教师项目。支持自然科学类青年教师针对国家,特别是广东省、珠三角区域相关产业的关键科学与技术问题,开展对相关领域具有引领作用、学术特色鲜明、科学意义重大、学术思想新颖的基础科学与应用技术方面的创新性研究。

1.前沿科技专项:支持青年教师开展瞄准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要科学意义等基础学科、应用学科方面的前瞻创新性研究;2.交叉学科专项:支持青年教师开展科技交叉领域学科新生长点等基础学科、应用学科方面的创新性研究;

3.自由探索专项:支持青年教师基于学术研究兴趣开展学术思想新颖的自由探索性科学研究;4.校市合作专项:支持青年教师围绕与我校签订全面合作的广东各市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和攻克的产业重大科技问题开展专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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