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届新疆新闻奖评选办法
新疆新闻奖是新疆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的自治区优秀新闻作品最高奖,是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批准设立的自治区性常设新闻奖,每年评选1次。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参照中国新闻奖评选通知精神,特制定新疆新闻奖评定办法。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评资格:
下列新闻单位2011年刊播的新闻作品,均可参评:
1、有全国统一刊号的报纸,
2、通讯社;
3、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
4、有全国统一刊号的报刊、图书2011年首次刊载的新闻论文;
5、记协的团体会员。
二、评选项目:
新疆新闻奖设25个评选项目。
(一)报纸、通讯社作品参评项目
1、消息类。迅速报道新闻事实的新闻作品。
2、评论类。对社会关注的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等进行事实分析和说理的新闻作品。包括社论、评论员文章、署名评论等,不包括杂文和系列评论。
3、通讯类。用深度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表现手法对新闻人物、事件等进行深入报道的新闻作品(含分两期刊发的通讯)。
4、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类。系列报道是指围绕某一主题或已经发生的新闻事件等所做的多角度、多侧面报道;单件作品不少于3篇。作品策划性强,单篇作品间关联性强,成系统。连续报道是指围绕正在发生的新闻事件连续刊发的“追踪式”报道,单件作品不少于3篇;组合报道是指围绕同一主题、现象、人物、事件在同期同一板块内刊发的不同体裁的报道,单件作品不少于3篇。本评选项目不包括专栏、系列评论和系列文章,不含事后将一段时间内分散发表的主题和内容相关的报道集纳在一起的作品。
刊播时间跨年度的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按作品结束刊播年度申报。参评的系列、连续报道要求报送开头、中间、结尾部分各1篇代表作,组合报道选择3件代表作。
5、新闻版面。要闻版等新闻版面(不包括摄影、漫画等专版、专刊版面和成组的版面)。
6、副刊类。包括杂文、文艺评论、特写和报告文学。
(二)广播电台、电视台作品参评项目
1、消息。定义同报纸、通讯社评选项目。时间限制在4分钟以内。
2、评论。定义同报纸、通讯社评选项目。包括以评论为主的述评性节目,时间限制在15分钟以内。
3、新闻专题类。从不同角度报道、分析同一新闻事件、新闻人物、社会现象的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包括深度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时间限制在45分钟以内。
4、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类。定义同报纸、通讯社评选项目,含系列(连续)直播作品。平均单件作品长度不超过8分钟。
5、新闻访谈节目类。主持人与嘉宾就公众关注的新闻人物、新闻事件和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谈话作品和新闻人物访谈作品,要求主持人与嘉宾现场交流谈话占整个作品时长不少于2/3。访谈类作品长度不超过1小时。
6、新闻现场直播类。与重大新闻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同步播出,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于一体的新闻作品。要求必须以自采新闻现场音像信号为直播主体,采用音像资料的时长不超过整个节目时长的1/3。不包括纪念会、报告会、文艺演出、工程庆典、剪彩仪式、活动开幕式和以演播室直播谈话等为主体的节目。
7、新闻节目编排类。常设的以动态消息为主的集纳式新闻栏目编排作品。
(三)综合项目
1、新闻摄影。报纸、通讯社首发的新闻摄影作品。委托摄影学会评选,请各单位向摄影学会推荐。
2、新闻漫画。报纸、通讯社首发的新闻漫画作品。
3、新闻论文。全国统一刊号的报刊、图书2011年首次刊载的以新闻实践和新闻理论为研究主体的学术文章。
4、国际传播奖项。面向国际社会传播中国资讯的新闻作品,包括有效影响了国际舆论的对内报道,以及以国际传播为研究对象的新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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