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大 学 -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第一篇:浙江大学-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浙江大学
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非定向非在职)
甲方(培养单位):浙江大学
乙方(学生):身份证号:
一、甲方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录取标准,录取乙方为2015级社会工作专业学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2年。
二、乙方在学制内向甲方缴纳学费共肆万捌仟元整(最后以省物价局审定为准),学费按学年平均在入学报到及注册前支付。甲方凭乙方的缴费收据给予报到注册。
三、乙方人事档案必须转入甲方,户籍关系可转入甲方。
四、乙方在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五、乙方毕业时,参加应届毕业研究生的就业并遵守甲方的就业政策。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有效期至乙方结束学业时为止。
甲方:浙江大学乙方:学生:
代表:公章: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代章)
二零一五年月日
第二篇:【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专业】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网站-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分数线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专业】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网站-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分数线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4年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五条
学院全称: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第六条
学院代码:13021第七条
学院成立于1999年7月,是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浙江大学、杭州市人民政府合作办学,并与浙江省电信实业集团公司共同发起创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院位于杭州市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备。第八条
学生毕业后授予根据国家统一规格印制的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第九条
办学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1号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二条
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批次第十三条
学院面向全国12个省(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十四条
浙江省各专业招生批次。土木工程、资产评估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招生,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在艺术类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其余专业在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其余省份所有招生专业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招生。第五章
录
取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按计划数120%以内的比例确定学院调档线。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第十七条
学院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第十八条
学院外语公共课为英语(英语专业除外)。第十九条
(未完,全文共14042字,当前显示142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