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参加校外托管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近期在全国各地接连发生了几起危害校园学生安全的事件,令人触目惊心,同时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为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促进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我乡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了一系列严格的安保措施。我们希望通过学校、家庭、社会的携手合作,为孩子们的安全保驾护航。
学生的安全工作需要我们时刻警惕。据我们观察与了解,您的孩子放学以后在校外非亲戚家庭参加学习、食宿,这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您的孩子放学以后无人监管的实际问题。但据我们了解这些地方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均给您的孩子带来诸多不安全的因素。
鉴于以上现实原因,政府特别给您提出以下建议与要求,请您慎重考虑:
1、无论从安全的角度考虑,还是从孩子成长的角度考虑,政府都提倡学生放学以后由家长监管,让孩子有更多地与父母和亲人在一起的时间,不提倡学生去其他地方学习、食宿;
2、建议您对您孩子所在地方目前的安全情况和辅导状况进行全面了解,坚决不能到非法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托管,以确保您孩子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
3、学校目前能够确保所有学生食宿,在你不方便亲自监管孩子的前提下,我们建议你让孩子在学校食宿。
石灶乡人民政府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送达人:签收人:
第二篇:学校托管致家长一封信孝南区车站小学家长委员会致家长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在本学期开学初,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物价局联合出台了《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下面简称《指导意见》),现将全文转载如下:
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
各市、州、县教育局、物价局:
为满足小学生课后托管需求,缓解学生家长实际困难,创新完善社会服务体系,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托管服务原则。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遵循“家长自愿,校内实施,成本分担,有效监管”的原则。小学生是否参加托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托管服务应安排在校园内进行,并合理利用学校现有条件。开展托管服务所需成本,由参加托管的学生家长共同分担。学生家长和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物价部门应共同做好监管工作。
二、托管服务实施。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在学校指导下由家长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家长委员会要建立健全组织,在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建立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做好托管组织服务工作。学生需要参加课后在校托管的,由家长向家长委员会提出申请,家长委员会审核并与家长签订托管协议后,组织课后托管服务。
三、托管服务内容。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时间由家长委员会与学校、学生家长协商确定。托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学生自习、阅读、做课外作业,开展文体活动和兴趣小组活动等。不得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开展收费培训活动。
四、托管服务保障。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成本由家长分担,家长委员会进行成本核算,制定经费管理办法,发放托管服务人员劳务报酬。托管服务人员由家长委员会聘请,根据托管服务需要,可聘请家长、社会相关专业人员和学校教职工参加托管服务,家长委员会应明确托管服务人员条件和托管服务工作要求。学校要无偿提供校园内教室、运动场地、功能室等托管服务场所及后勤保障条件,对托管服务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管理指导。
五、托管服务监管。家长委员会应主动接受家长监督,定期将经费收支情况向学生家长公开。要认真审核托管服务人员条件,签订聘请协议。学校要认真审核家长委员会制定的托管方案,加强对托管服务的监督和托管安全的监管。县级教育、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托管工作的指导、监管,坚决禁止违规补课和借托管之名违规乱收费,一经发现并查实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未完,全文共7869字,当前显示149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