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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法律论坛第29期[共5篇]

第一篇:每周法律论坛第29期活动预告:法学院本科生"每周法律论坛"(29)

主题:“花钱减刑”引发的法律思考

主持人:邹晓彤(05级本科生)

特邀嘉宾:郭剑寒(保送北京大学研究生)

朱振媛(保送北京大学研究生)点评教师:王志远博士

时间:2007年4月28日星期六晚6:30地点:第三教学楼509教室

主办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吉林大学法学院团委承办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本科05级9班背景材料: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的刑事案件,在民事调节阶段由于被告提前赔偿受害人家属5万元人民币且认罪态度较好在刑事判决中可作为一项减轻刑罚的情节予以考虑而宣判被告死缓。由此引出发了一场关于“花钱减刑”是否符合法治精神,是否造成适用刑罚不平等等一系列争论。从表面上看,“花钱减刑”有其积极的一面,比如一定程度上可以节省诉讼资源,减少诉讼成本;更重要的是使受害人家属有效的得到赔偿,减轻受害人家属的损失及精神创伤;同时也给被告提供了一个更好的改过自新的机会,从某种意义上体现了刑法的教育功能。但是“花钱减刑”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也不可低估。尽管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再强调“花钱减刑”并不等于“有钱减刑”,也非“花钱一定减刑”。此判决只是个案而言,但毕竟在因主动花钱赔偿且非附带民事赔偿而减轻其刑罚上开了一个先例。当“金钱”与“量刑”被联系在一起时,一种对司法公正的担忧,一种对法律信仰的动摇,一种对该措施必然性的怀疑在社会之中悄然蔓延。

尽管法院作出判决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关于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适用意见》第四条,法院一再说明其“花钱减刑”有严格的使用标准。但在“花钱减刑”的背后,究竟是一种现实刑事审判的无奈与虚弱,还是一种挽回被害人受损利益的积极探索,该司法解释的存在是否合理都是人们值得思考的问题。

我们所想,您的参与——4月28日晚,第29期每周法律论坛,期待智慧与理性的闪光讨论焦点

1:被告人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赔偿是否可以作为就其从轻、减轻处罚的依据。2:这种制度如何设立。

3:该制度的建立对附带民事赔偿制度有何影响。下期预告:

弗吉尼亚枪击案—我们不是局外人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法学院团委2007.4.27

第二篇:第29期第29期(总第354期)

二〇一一十一廿八

教育部创先争优活动调研组来我校调研

11月24日上午,由教育部人事司副巡视员殷长春任组长的教育部创先争优活动调研组来我校调研。党委书记谢建勇,院长马林,党委副书记李静,副院长马应虎、吴孝等领导陪同调研。

调研组一行参观了新校区、体育训练馆、学生餐厅、校史展览室、图书馆等场所,了解了我校创先争优活动情况。

(宣传统战部)

我校在2011年“高教社杯”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获佳绩

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和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主办的2011年‚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落下帷幕。我校8支队伍参赛,荣获联合赛区(内蒙古、宁夏、青海、西藏)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

‚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以‚创新意识,团队精神,重在参与,公平竞争‛为宗旨,自1992年举办以来,每年一届,目前已成为全国高校规模最大的基础性学科竞赛,也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数学建模竞赛,并已成为国内各高校展示办学实力、宣传学校、提高声誉、检验教学质量、衡量学生综合素质及创新精神的具有广泛影响的重要赛事。今年,来自全国33个省、市、自治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新加坡、美国、伊朗的1251所院校、19490个队(其中,本科组16008个队、专科组3482个队)、58000多名大学生参加了竞赛。

(数计学院)


(未完,全文共14267字,当前显示149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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