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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成就

国防建设是国家为提高国防能力而进行的各方面的建设。主要包括:武装力量建设,边防、海防、空防、人防及战场建设,国防科技与国防工业建设,国防法规与动员体制建设,国防教育,以及与国防相关的交通运输、邮电、能源、水利、气象、航天等方面的建设。

重视国防和军队建设,是党的三代领导核心的一贯思想。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中央、中央军委的领导下,国防和军队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党的三代领导核心高度重视国防和军队建设,从根本上说,是因为国防的强弱与国家的安危存亡、兴衰荣辱紧密相关。当前,在新世纪的征途上,我们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努力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更好地担负起保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神圣使命,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一)建立和完善了有中国特色的武装力量领导体制

我国的武装力量领导体制,是在长期的革命战争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新中国成立后,根据中央人民政府1949年10月19日的命令,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作为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机关。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统帅全国武装力量,并决定设立国防委员会和国防部,由国家主席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与此同时,取消了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在同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决定在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之下成立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其他武装力量。军委下设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作为军委的工作机关。为加强我军武器装备建设,1998年,中央军委增设了总装备部。在中央军委的领导下,还设有负责各军种组织建设、军事训练和战备作战的海军、空军、第二炮兵指挥机关,此外,直接隶属中央军委的还有军事科学院和国防大学等单位,以及负责指挥驻在各大战略区范围内的陆、海、空军部队和民兵的大军区领导机关。

1982年起,党和国家共同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同年12月召开的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国的武装力量。国家的中央军委设立后,中共中央军委同时存在,为避免机构重叠,中共中央决定,国家军委与党的军委是“一个机构,两个牌子”,其组成人员完全相同,而且全体军委委员都由共产党员担任。党的中央军委与国家中央军委并存,同时向中央和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负责。这种体制,既贯彻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又适应我军已成为国家主要成分的实际,进一步完善了国家武装力量的领导体制,体现了党领导军队与国家领导军队的一致性。这种领导体制,便于运用国家机器来加强武装力量的建设,可以使党中央对军事工作的决策、指示具有法律效力,成为国家意志;可以保证军队的最高领导权、指挥权高度集中统一。这种领导体制,也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军情,坚持了党领导军队的传统,体现了四项基本原则这个立国之本的要求,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作为惟一的执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地位和作用。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代化、正规化和革命化建设有了突破性的进展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解放军在毛泽东关于建设现代化革命武装力量的战略思想和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的指引下,不断向现代化、正规化和革命化迈进。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防实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尤其是军队的建设,有了突破性的进展,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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