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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书宝律师事务所办理土地权属登记法务操作指引

为规范本所律师依法办理与土地相关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提高律师承办土地法律业务的服务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关司法解释、全国律协的指导意见,结合本人土地法律服务实务经验制定,供本所律师及相关人士参考、借鉴。

从事土地法律实务的非诉讼法律服务,尽职调查、参与谈判、受托起草、修改有关合同以及代办有关登记备案手续等;本指引旨在向本所律师提供办理土地法律业务方面的经验,而非强制性规定,供律师在实践中参考。

本指引根据2010年之前国家颁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制定。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应以新的法律、法规及为依据。

法律依据

1《农村土地承包法》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土地登记规则》4《土地登记办法》

5《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6《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

7《关于办理土地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8《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

9《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0《规范国有建设用地租赁若干意见》

11《关于国有建设用地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12《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13《农村集体国有建设用地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14《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将国有建设用地折价抵偿给抵押权人问题的批复》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一土地登记在两个土地证上应如何确认权属的批复》注意事项

律师代办登记手续的,要取得并向土地登记机构出具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境外人士申请土地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依法经过公证或者认证;未成年人的土地权利,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

土地权利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

土地权利设定登记的分类

1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的设定登记。2出让国有建设用地的设定登记。3)国有建设用地的设定登记。4租赁国有建设用地的设定登记。

5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设定登记。6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设定登记。7国有建设用地抵押权设定登记。8国有建设用地出租权设定登记。

申请土地权利登记的必备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设定登记

申请条件及申请期限

1新开工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建设用地,委托人应当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在接到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30日内申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请。

2其他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建设用地,委托人应当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在接到批准用地文件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划拨新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被征地单位应当同时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申请所需要的材料

1建设用地批准书。

2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3立项批复或相关批准文件,属于划拨新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提供:(1)农用地转用方案批准文件;(2)补充耕地方案批准文件;(3)征用土地批准文件;(4)原《集体土地所有权证》;(5)原《集体建设用地证》。4选址意见书。

5规划许可证、规划红线图。6缴纳补偿安置费的证明。

7地籍调查表、宗地图等地籍资料。

8属于新开工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的,应提供:(1)土地预登记文件;(2)项目竣工验收报告。9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设定登记

申请条件及申请期限

1委托人应该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出让金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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