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党员议事会制度的通知
区直各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各党工委,桃园镇、各街道办事处,区机关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党员在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主动性、创造性,积极投入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决定在全区基层党组织建立党员议事会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党员议事会的目的意义
党员议事会制度是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由党员代表按照有关规则、程序和要求,参与本单位重要事务决策、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制度,是探索“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重大问题党员先讨论、重大决策党员先行动”基层党内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创新举措。
建立党员议事会制度有利于保障党员的权利,增强党员意识,激发党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有利于拓宽民意表达渠道,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有利于加强对干部的监督,规范执政行为;有利于推进基层党组织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党员议事会的职能
1、商议制定本单位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班子任期目标任务及落实措施。
2、商议本单位重要决策、经济发展、经营管理,以及其他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事务等有关事项。
3、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部署,商议本单位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4、对本单位已开展的工作进行监督,特别对创先争优活动中承诺践诺的事项进行督促落实。
5、主动听取、搜集、反映党员群众对本单位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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