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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经验及启示

启示

刘洁秦富

2012-03-0909:57:48

来源:《银行家》2012

2010年11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下同)股权改造提出了“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总体目标”。这是在合作制、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三种产权组织形式运行多年的基础上,试图通过股权改造,从根本上改变农村信用社产权分散、股东行权能力弱小、法人治理不完善等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在股权结构优化的实际推进过程中,如何真正通过引入优质股东或战略投资者,切实提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则应值得长期关注。

引资现状

受商业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影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也试图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达到“引资”、“引智”和“引制”的目的。2006年,杭州联合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率先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之后越来越多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纷纷引进战略投资者。

从引资对象的国别来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引进战略投资者以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只有杭州联合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和天津滨海农商行三家机构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其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都引进国内战略投资者。

从引入的战略投资者所从事的业务领域看,主要集中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且以系统内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为主。除常熟农村商业银行引入交通银行战略入股外,其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均以引进系统内率先改制的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为战略投资者。

从合作方式来看,以“股权合作+技术合作”为主,实现优势互补。战略合作首先有一个股权合作的约定,同时还签署一个技术合作的约定。通过股权合作,改善引入行社的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引资”之目的。同时,双方还签署技术合作协议,实现“引智”之目的。

引资中的难题

目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引进战略投资者或优质股东的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尚待解决:

一是对于战略投资者的界定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在股份制改革的推进过程中,很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股份制改造的意义认识不清,一些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是迫于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不是发自内心地进行改革,将股份制改造目标单纯定为实现监管指标要求,于是在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比率上做文章,而忽视了股份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通过股权改造优化股权结构,改善公司治理、转换经营机制。有的机构将引进战略投资者的目的狭隘地定位为“引进资金”;有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认为引进战略投资者会“引狼入室”,担心其获得控股权、参与管理权和决策权;还有的认为只要有大资金入股就是战略投资者等等。实践中对于为什么引入战略投资者、引入什么样的战略投资者都还没有形成共识。

二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管理体制及股权结构的复杂性,使得其对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吸引力不强。自2003年以来,经过几年的改革发展,农村信用社开始走出历史困境,逐渐焕发生机和活力。但是,与其他中小商业银行相比,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市场拓展能力都还存在很大差距,尤其是长期以来沉重的历史包袱、复杂的产权结构以及特殊的管理体制,都成为引入优质战略投资者的阻碍。与此同时,农信社高管人员的总体素质相对于其他商业银行高管人员偏低,更成为引进优质境外战略投资者的人的障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层次总体上看相对偏低,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建立符合现代农村金融企业要求的治理结构和经营机制的借鉴意义不太明显。

引资案例及其实践

杭州联合银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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