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企业领导人员年度考核等次评定办法
根据《关于做好201*年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桂国资党发〔201*〕22号),参照《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考评暂行规定》(桂办发〔2008〕47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条件
(一)优秀等次
当年年度考核民主测评综合评价量化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领导人员,方可列入优秀等次评定范围。
在本年度中,社会稳定、安全生产或计划生育工作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得被评定为当年年度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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