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职能部处、教辅单位:
经2007年4月29日第334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2007年5月29日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高等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到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学[2003]6号),重庆市教委《关于贯彻教育部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渝教学[2004]56号)文件精神,适应毕业生就业工作新形势需要,切实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广泛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千方百计确保毕业生就业率处于较高水平,不断提升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大力加强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建设
(一)学生工作部负责
1.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职能、职责的具体规划及实施;
2.外聘工作人员并进行日常管理、业务培训及工作指导;
3.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日常业务开展及指导。
(二)财务处负责参照市物价局[2007]102号文件规定,收取办理毕业生就业服务费及毕业生就业推荐服务费,并将此项经费划归学生工作部,作为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运作经费。
(三)后勤处负责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办公场地安排,办公设施采购。
二、设立异地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一)学生工作部负责
1.对成立异地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具体事宜进行总体规划;
2.起草成立异地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合作合同;
3.对异地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日常工作的开展进行指导。
(二)校友会负责通过各省市校友会考察并确定“异地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合作伙伴。
三、设立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教研室
(一)教务处负责设立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教研室的具体事宜,开设贯穿本科教育全过程的就业指导课程,作为全校限选课,计入学分,并对教研室的教学水平进行评估。
(二)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教研室挂靠学生工作部,由学生工作部负责1.教研室的师资配备计划;
2.排课计划;
3.编写相关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教材及教辅材料;
4.定期开展教学研讨活动。
四、引导和鼓励大学毕业生“立足西部,面向基层”就业
(一)学生工作部负责
1.起草《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毕业生立足西部、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精神和物质上引导和鼓励我校毕业生立足西部、面向基层就业;
2.相关政策的宣传和组织具体实施;
3.对各学院符合上述《办法》奖励评选条件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公示和表彰。
(二)研究生部负责落实服务西部、基层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可享受加分的优惠政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学校为其保留学籍。
(三)财务处负责设立“立足西部、面向基层”就业专项奖励基金每年50万元。
(四)教务处负责向立足西部、面向基层就业的毕业生按期发放毕业证、学位证。
(五)各学院(部)负责
1.对《办法》进行宣传,做好动员工作;
2.组织符合《办法》奖励条件的毕业生申报材料。
五、完善就业工作体系,各学院配备专人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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