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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行为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既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利益,也对规范卷烟流通渠道等带来诸多负面影响,相关烟草法律法规是明令禁止的。笔者根据长期在专卖管理一线的经验,谈谈应对此类现象的一些做法:

一、要持续提高市场货源满足度,通过把握市场真实需求,最大程度提高零售客户的货源满足率;

二、要不断完善合理定量制度,使零售户的需求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市场满足率得到相应的提高,促进客户赢利水平的不断提升

三、要加强对零售户政策的宣传。在日常走访中要经常提醒零售客户乱渠道销售卷烟是一种违规行为,如果被专卖查处将受到处罚,情节严重的会被取消许可证。乱渠道卷烟是没有经过烟草质监部门检验,很有可能是假冒的,一定程度上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而最终损害的则是零售户自己的利益。

四、要建议零售户加强对消费者的引导。消费者是卷烟流向的最终端,有些零售户受消费者消费需求的影响,加入乱渠道进货行列,而让零售户对消费者进行正确的引导,不仅能降低乱渠道进货概率,同时也可以提高零售户的诚信度。

五、要在目前以服务为主要经营理念的市场氛围中,通过为客户提供优良服务来提高零售许可证的含金量,深入推行明码标价、专卖标准化管理、零售户客户经营守法承诺书等一系列贴近零售户的举措,使零售户更加珍惜零售许可证,从思想上杜绝乱渠道进货行为

六、要专销结合。业务一线人员在切实服务好零售客户的同时,加大与专卖一线人员的合作,资源共享,共同管理和净化市场,对守法经营的要加以保护、对违法经营的坚决予以打击,合力营造一个良好的销售环境。通过上述几方面的努力,应该可以取得一定的效果,使市场环境得到一定程度的净化。

第二篇:对在烟草专卖管理中如何经营案件的思考对在烟草专卖管理中如何经营案件的思考

“精心经营案件线索”是国家局和公安部2003年1月打击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第一次部(局)级联席会议纪要中提出的要求。经过3年多来的贯彻与实践,已经显现出突出的成效,特别在“打源头、端窝点、破网络”中发挥了积极地作用,使各级烟草专卖执法部门对案件的经营工作日趋重视与青睐。烟草执法注入公安部门协作的活力机制,进而从一些表面上看似小案而可能引出大案的线索进行缜密侦查,使之“拔出萝卜现出坑”,这对于提高办案的整体质量和水平,提高对违法分子的追刑力度,给予违法分子以毁灭性的打击是很重要的,也是很有效的。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就如何经营案件进行探讨。

一、要消除经营案件中存在的误区

随着形势的发展,在国家局提出要坚持把打击制售假烟网络放在突出重要位置的工作中,对如何更好的发挥经营案件在打假破网中的重要作用,需要用“与时俱进”的思想进行认真的探索和总结,消除存在的一些误区。

误区之一,概念上的模糊认识。对在烟草专卖管理中提出的经营案件,我们有些同志对这一概念还存在一些模糊的认识,因此对这一概念还不太理解。所谓经营案件,就是对有关案件侦破如何进行周密和慎重筹划的组织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不为有些案件在表面上所迷惑,按照不同案件的情况,张弛有度,不能收网的还要等待时机,该放线的还要在绝对控制下“欲擒故纵”,对有些案件在还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还要进一步的加以取证,按计划、分步骤、有组织的进行实施,最终使胆敢以身试法的违法分子一个不漏的予以绳之以法,达到运筹帷幄,决胜于千里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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