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开工前审计的办理
第一篇:
6.11开工前审计的办理6.11开工前审计的办理主管机关
1、北京市审计局(市审计局),负责下列项目的开工前审计:市属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地方单位与中央或外省市单位合建的项目,商品房屋建设项目,以及各区、县党政机关的建设项目;
2、各区、县审计局(区县审计局),各区、县下属单位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区、县审计局负责审计;
3、北京市地方单位之间的和建项目,按申请计划单位的隶属关系,由北京市或者各区、县审计局负责审计。相关各方
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从事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内容
1、开工前审计的申请。翻新开工项目,建设单位均应按照审计机关的权限分工向审计机关申报《基本建设项目开工(缓建项目复工)审计表》,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开工前审计申请。
2、开工前审计的批准。审计机关接受建设单位的审计申请后对报送文件进行审查,对建设资金情况进行落实,一般在20天内向申请单位出具同意或不同意的审计证明,并在“开工审批表”上签字活该章。
3、开工前审计的报送:审计机关将审计证明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建设银行。工作要求建设单位办理开工前身及时,应向审计机关提交以下各项文件、资料:
1、项目建议书批复;
2、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转入正式计划批件;
5、概预算书;
6、项目开工、复工报告;
7、开工审批表;
8、资金来源和前期财务支出等有关财务资料。补充说明
未经审计机关开工前审计或审计机关不同已开工的项目,建委部批准其开工,建委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银行不予拨付工程款。相关法规
1、《关于转发审计署、国家计委〈关于开展基本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的联合通知〉的通知》;1990/03/07;
2、《关于加强对新该公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审计的通知》;1993/07/14;审基发(1993)168号
第二篇:建筑工程开工前办理证件建筑工程开工办理证件
一、建设单位向当地发改部门提交项目立项的申请报告;
二、发改部门出具项目立项的批复;
三、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搞项目的勘察(签订勘察合同);
四、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搞项目的初步设计(签订设计合同);
五、初设批复,然后搞正式设计;
六、施工图审查手续(签订审查合同);
七、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管理单位(建设局或规划局)办理项目规划手续;
八、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管理单位办理项目监督手续;
九、建设单位向当地消防管理单位办理消防审查手续;
十、建设单位委托招投标代理机构进行施工单位招投标工作,确定施工企业;十
一、办理安全条件备案手续(施工单位);
十二、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
十三、委托工程实验检测单位;
十四、开工建设;
第三篇。建设单位工程开工前要办理的手续建设单位工程开工前要办理哪些手续。(takenfromtheinternet,2011.9.23)
1、)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
(1)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申请一份;
(2)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审核抗震设防要求:
(1)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申请一份;
(2)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原件二份(部分要);
(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标准核准确认书》六份;
(5)工程选址位置图一份;
(6)与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签定的技术合同复印件一份。
建筑面积超100000平方米需做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10万元
2、
(1)地震局出具的抗震要求(区政府综合楼603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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