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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南陵农村商业银行

文件关于印发《安徽南陵农村商业银行“金农·扶贫就业贷”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浦试验区工委、管委,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及驻陵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脱贫攻坚工作,创新金融扶贫方式,根据省联社、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安徽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信联发[2015]84号)、《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扶贫贴息贷款管理办法(暂行)》(皖农信联发[2016]9号)等文件精神,县农商银行、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共同制定了《安徽南陵农村商业银行“金农〃扶贫就业贷”业务管理办法》,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

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南陵农村商业银行

南陵县扶贫办2016年12月5日

南陵县财政局

安徽南陵农村商业银行

“金农·扶贫就业贷”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产业扶贫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安徽南陵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贷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信联发„2015‟84号)、《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扶贫贴息贷款管理办法(暂行)》(皖农信联发„201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南陵县扶贫现状,创新精准扶贫方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贷款条件

第二条“金农〃扶贫就业贷”为扶贫贷款,以带领本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授信对象,在核定的额度和有效期限内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金农〃扶贫就业贷”信贷资金用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生产发展,支持引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购置农业生产资料、开展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初加工及市场营销等,不得用于非农领域。

第三章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及贴息

第四条扶贫就业贷款单户最高额度不得超过100万元。扶贫就业贷款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单笔用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

第五条扶贫就业贷款利率按照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上浮20%执行,计息方式为固定利率。

第六条贷款贴息条件、标准、程序。贷款贴息条件。

(一)在本行申请贷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须提供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的劳动就业合同,工作岗位需能够适应贫困户工作能力;

(二)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工资发放要在本行开立账户,并打卡发放;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支付工资报酬不低于本县规定的脱贫标准

贷款贴息标准:

(一)帮扶3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县扶贫办按每户3万元贷款按照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给予贴息;

(二)帮扶4户-5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县扶贫办按每户4万元贷款按照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给予贴息;

(三)帮扶6户及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县扶贫办按每户5万元贷款按照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给予贴息

贷款贴息程序:

扶贫就业贷款按季结息,到期还本。贷款到期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额还款,利息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行支付。

(一)贷款贴息申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先填写扶贫就业贷款贴息

申请表,由镇扶贫办审核盖章后交贷款经办支行;

(二)贷款贴息上报:经办支行审核无误后,连同贷款合同、还款证明上报县扶贫办;

(三)贷款贴息审批与支付。县扶贫办审核无误,按规定将贴息资金划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本行开设的账户。

第四章担保方式

第七条扶贫就业贷款担保方式依据贷款金额大小确定,单户30万元(含)以下的可以信用方式发放,单户30万元以上的需提供本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还款方式为按季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清。

第五章评级、授信

第八条客户评级。依据本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操作实施细则相对应的评级模板,统一进行客户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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