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职责等规定
乡镇党委结合实际在选举实施办法中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参加选举职工大会在村参选职工中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的推选与村管理委员会选举同步进行。
1.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部署要求,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工作,切实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村和谐稳定,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始终坚持村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各项工作都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准确把握定位,村务监督委员会是职工自治机制和村工作运行机制的完善,是职工监督村务的主要形式;严格依法监督,保证和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促进村事务公开公平公正。
2.人员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主任1名,提倡由非村管理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主任,原则上不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职工会议或职工代表会议在职工中推选产生,任期与村管理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群众公认,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热心为职工服务。团场党委、村党组织要把好入选关。村管理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报账员)、村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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