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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时间:2008-12-0723:11:23责任编辑:webmaster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是在四川大学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的全校志愿者组织。

第二条本协会的指导思想:

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第三条本协会的行动宗旨是“完善自我,辐射他人”。本协会的精神理念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第四条本协会的基本任务

(一)在党和国家的指导方针下,在学校和社会传播志愿服务精神和志愿文化,为构建和谐社会不懈努力;

(二)组织和参与各项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和他人奉献爱心和力所能及的帮助;

(三)领导和管理校志愿服务组织,维护志愿者的权利,加强志愿者之间的交流,完善志愿者组织的制度建设和进行志愿服务的理论创新;

(四)对外代表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加强和其他组织的交流合作

第五条本协会接受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四川省青年志愿者协会和成都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的领导和指导,承认其颁布的各种规章制度并以其为实际行动的指导方针。

第二章组织与职能

第六条本协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协会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七条本协会的监督指导机构是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

四川大学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由关心青年成长,注重青年修养,关注社会发展,热心公益、思想境界高尚并对青年志愿者行动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人士担任委员。由各委员公推一名委员担任主任委员。四川大学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每年三月召开一次全会,在应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时,方可召开。

四川大学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

四川大学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选举和决议应在实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方可通过。

四川大学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指导、监督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行动;

(二)对志愿者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引导青年志愿者健康发展

四川大学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组成包括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干事若干,负责执行委员会的决议。

第八条本协会的最高执行机构是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委员会。

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委员会由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成员以及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所属各志愿者服务队队长组成。

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委员会任期内根据情况每月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在应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时,方可召开。

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选举和决议应在实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方可通过。

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对全校青年志愿者工作的决定权;

(二)对各部、各志愿者服务队工作的质询权;

(三)对章程的完善、废止、制定

第九条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是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委员会的常设机关。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实行集体领导基础上的主席负责制。

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的职权是:

(一)执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委员会全体会议;

(三)决定聘任或解聘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四)审议和批准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五)对外代表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十条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若干职能部门并负责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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