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粮食局服务承诺书
根据《罗平县服务承诺制规定》及有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接受社会监督,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粮食部门形象。现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粮食局机关各岗位职责范围内的日常业务承诺当天即时办结或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领导的交办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二、对个人不能办理的事项需要提请领导解决或研究的,承诺即时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解决,领导个人不能答复或解决需要提请班子会议研究的,在五个工作日内研究给予答复。
三、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审批依据国务院、省、市有关规定,按照以下程序及办理时限给予办理。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统一格式的申请书。
2、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审批经办人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发现提交材料不完整或明显错误的,必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或者需要修改完善的内容,必要时发出“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
3、无论受理与否,都必须向申请者出具加盖机关印章和注明日期经办人的收到材料书面证明。
4、经办人对申请书的内容进行形式审查,做出受理或不受-1-
理决定。经办人不能当场做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的,粮食局必须在接到申请的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受理。
5、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受理的粮食局必须在十五日内,根据《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者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做出准予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并通知申请者。做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同时,必须告知申请者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6、受理的粮食局应当定期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方式由县粮食局根据情况确定。
7、《粮食收购许可证》原则上按一正本一副本配套颁发。
8、《准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通知书》一式四份,申请人、工商局、存档、承办机构各一份。
9、《粮食收购许可证》工本费的收取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未作明确规定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10、当在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如不服县粮食局的决定,可向上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县粮食局下属企业罗平县粮油总公司所有购销网点,严格执行国家粮油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销售粮油做到不短斤少两、掺杂掺假,货真价实,明码标价。
五、粮食局机关、粮油总公司所有干部职工做到文明礼貌、
态度热情、服务热忱周到。
六、对于工作、业务、来信来访的询问人员,无论部门内外、社会各界或一般群众,做到热情招呼、礼貌接待、亲切交谈、有问必答。
七、罗平县粮食局广泛接受新闻媒体、企业和服务对象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我局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现违诺行为可向县粮食局党政办公室投诉和举报。
投诉电话:0874——8212315
电子邮箱:lplsj001@126.com
罗平县粮食局
二00八年五月十六日
第二篇:县粮食局服务承诺书县粮食局服务承诺书
我代表**粮食局就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郑重作出以下服务承诺:
一、坚持首问责任制
到粮食局联系工作、办理公务、反映问题、咨询有关事项时,第一个受理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的,要按规定及时予以办理,不能及时办结的,要一次
(未完,全文共4120字,当前显示133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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