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任红白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红白理事会是以倡导健康文明、祥和向上的社会风气,促进浓厚的乡情,由新唐任在郑创业人士组成的自发性民间组织,它的成立有利于加强老乡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有利于资源共享,有利于互帮互助,促进在郑创业人士的事业健康发展。第一条名称:新唐任在郑老乡红白理事会
第二条理事会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推行婚丧习俗改革,树立文明节俭新风尚新习俗的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理事会宗旨。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坚持为会员服务,针对新唐任在郑创业人士开展工作,针对个人、单位对婚丧嫁娶、升学、开业等具有社会性质的贺礼、庆宴、招待等筹办活动,以维护正常的经济关系和人际关系。
第四条服务对象为新唐任在郑创业人士。第五条入会的形式
所有的参会人员会费为2000元(暂定)。第二章具体工作规范
第一条:允许操办的事务(参会人员的直系亲属:男方的祖父母、父母、子女,女方的父母)
1、子女结婚、子女出生、升学等。
2、父母、祖父母丧亡以及丧后3年内的一次周年。
3、企业或店铺开业。第二条:操办事务者,通知红白理事会后,由秘书长负责筹办,各会员由秘书长通知,会员如没有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第三条:当天由红白理事会以会的形式出慰问金2000元及其他的物品,同时会员也可以以个人的形式表示。
第三章理事会实行理事会长负责制,对红白事的承办需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并征求事主意见,由会长及成员依照本章程规定组织实施。
第一条理事会的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婚丧工作政策、法规;
二、组织会员遵照章程从事红白事活动;
三、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第二条会长的职责。
一、召集理事会会议;
二、指导理事会工作。
三、协调成员之间的有关事宜。第四章会员
第一条理事会会员为:新唐任在郑老乡。第二条会员要做到:
一、拥护本理事会章程;
二、不申办子女和父母、公婆、岳父母以外人员的婚丧事宜;
三、及时向理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五章理事会产生、罢免
红白理事会的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任务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三、审议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四、讨论和决定其它重大事项(如会费不足时);
五、理事会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总结工作情况。
第六章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3年。设会长1人,副会长4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第六章红白理事会组织:(模拟)会长:尚志国
副会长:冯大伟、陈玉印、张德森、丁杰、秘书长:刘瑞
副秘书长。吴华、田道彬第七章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会员大会另行决定。第八章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理事会秘书处。
第二篇:红白理事会章程睢宁县xx镇xx社区红白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睢宁县xx镇xx社区红白理事会。
第二条本团体是由在群众中有威望、有影响、责任心强,并热爱此项工作的老党员、老教师、老军人等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教育引导群众在婚丧嫁娶活动中移风易俗,文明理事,破除陈规陋习,反对封建迷信,坚持节俭理事,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大操大办,服务于群众,创造文明的社会环境,构建和谐社会。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睢宁县民政局。本团体接受睢宁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六条本团体的住所是江苏省睢宁县xx镇xx社区xx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积极向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
(二)主动热情的为群众的喜事操办做好服务并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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