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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高等专科学校横向课题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充分调动学校教职员工参与地方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加强科技创新与应用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形成产学研互动的良性循环机制,推动横向课题的争取,使学校横向课题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课题是指学校教职工主持的除纵向课题之外的所有课题,包括各级政府部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如学会、协会等)协议委托的基础研究、决策调研、咨询服务、技术开发及其他科研合作项目等。

第二章

横向课题的立项

第三条承担横向课题的负责人,可以个人或系(部)、研究所、研究中心等名义与委托单位签订横向课题合同书,但需在科研处登记备案。第一批研究经费到达学校财务账户,并办理有关财务手续和科研项目备案手续后,视为该课题正式立项,纳入学校科研项目计划。

第四条凡纳入学校科研项目计划的横向课题,其项目经费必须进入学校财务账户。

第五条凡未在科研处登记备案的科研课题,或项目经费未进入学校财务账户的项目,不列入学校科研计划,不作为横向课题。

第三章

横向课题的管理

第六条

横向课题的实施由课题负责人根据合同任务书按计划执行,并对完成项目负责。

第七条

课题组在完成横向课题过程中,应当与委托单位保持沟通,获得他们的支持和协助。需要学校及其所在单位给予配合和支持的,应当及时汇报,学校和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力所能及的配合和支持。

第八条

课题研究过程中,合同内容如需变更,需经双方协商,履行变更手续,并报送科研处;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将结题后的最终研究成果和有关资料报送科研处。

第九条

科研处应当追踪研究成果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请委托单位提供相关的书面证明材料。第十条

课题组对协议执行不力或者无故终止,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由课题组承担责任;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视具体情况追究课题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横向课题经费的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对横向课题经费以简便、灵活的方式进行管理。课题负责人对经费的使用承担全部责任,在遵守国家财经法纪和与委托方的约定的前提下自主使用,并接受学校计财处和科研处监督,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学校对横向课题经费的使用实行预算管理。签订完项目合同、学校财务处收到委托单位汇来的课题经费后,课题负责人应当编制项目经费使用预算,并提交给科研处。

第十三条

横向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与课题研究有关的仪器设备费、调研费、差旅费、交通费、资料费、上机费、打印费、成果出版费、办公用品购置费、小型会议费、专家咨询费、通讯费、劳务费、接待费、助理研究费、专家评审鉴定费等项目,其中劳务费开支不超过经费总额的30%。课题研究中所购仪器设备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应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登记保管,项目结题后统一入库,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十四条

横向课题经费汇入学校账户后,课题负责人可一次性借支经费总额的70%作为课题组研究经费使用,其余30%做为课题完成保证金,待结题后履行报帐手续。

第十五条

横向课题完成并验收后,如果经费还有剩余的,其使用权归属于课题组。课题负责人可自立新项目,剩余经费用于新项目的研究,也可将剩余经费合并于课题负责人的其他科研项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二篇:镇江高等专科学校科研课题中期检查暂行办法镇江高等专科学校科研课题

中期检查暂行办法

【镇高专(2006)第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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