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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援助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闪光 成稿1

第一篇:让法律援助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闪光成稿1让法律援助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闪光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

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来自15级法本班的一名学生。同时我也是法学院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名成员。当初满怀热情,信念坚定地进入这个组织的时候,非常希望自己可以真正的帮助到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希望自己可以在这样的一个过程中学习,成长。不久前,我参加了一次社会实践活动,当我亲身参与其中,真正的接触那些需要帮助的人的时候,我才发现,对于我们来说无比熟悉的法律这个词语,距离那些处于社会最基层的老人,贫困者是那样遥远,更别说法律咨询,法律途径这样的术语。这意味着当个人权利和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他们根本就不懂得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更会对繁琐的法律程序,高昂的律师费用,专业的法律术语望而却步。我们整日高喊“依法治国”,可是当我们的口号越喊越大的时候,我们的实际情况是否真的也是越来越好了呢。如何在宏观的法律建设下让法治走进寻常百姓家,让更多的人可以得到法律帮助,可以拿起属于他们的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这时,法律援助,这个词出现也就显得不一般了。财富的拥有可以有先后之分,司法公正的获得却不能有先后之别,法律援助让人人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这也就是今天我要演讲的主题《让法律援助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闪光》

广义的法律援助包括狭义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民间组织救助三个部分。从受援主体上看,有学者认为法律援助是国家以制度化、法律化的形式,为贫者、弱者或残疾者提供的法律帮助,换句话说,为经济上贫穷,智能上低下,生理上残缺而需要法律援助帮助的人,提供免费或者减少收费的法律服务,以实现法律赋予公民的平等权利。“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请进来”,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功在党和政府,利在人民群众”的特殊公益事业,是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下,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的一个重要途径。

据专家调查,我国现有困难群体约1.4亿人,占总人口的10%,可以说这样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是不容忽视的。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公平和正义是法律援助的神圣职责。人人生而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不仅仅是法律规定上的平等,更是实现法定权利手段上的平等。法律援助工作就是为了完善法律权利的实施,实现弱势群体所诉求的正义。

2002年9月份,9名为生计所累的下岗女工,在缺乏劳动安全保护的小作坊内发生集体苯中毒,9名女工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血小板等血液成分减少的症状,其中1人较重,患有再生性障碍贫血。贫困的生活、无望的未来,让女工们和她们的家人情绪异常激动,事态紧急。一起危及社会稳定的信息马上出现在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脑海中。果断介入,靠上访服务、个别谈话、集体调解,9名女工最终获得数十万元的赔偿,使这起即将发生的集体上访事件得到了圆满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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