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数据产业及数字经济运行调度机制-贵州大数据发展
调度机制
根据省领导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全省大数据产业及数字经济运行监测调度工作,特制定本机制。
一、工作要求
围绕全省推进大数据战略行动和发展数字经济的工作部署,建立健全省、市、县纵向联动、各部门横向互动的大数据产业及数字经济运行调度体系,不断强化产业运行监测,分析预判产业发展态势,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为省委、省政府提供高质量的决策参考,促进全省大数据产业及数字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机制
(一)日常调度机制
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分别结合自身职能,负责定期监测调度本领域、本地区大数据产业及数字经济运行情况,并汇总到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负责定期汇总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地区及重点企业调度情况,并向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书面报告。
省统计局根据现有统计体系和对口渠道,向省有关部门提供全省大数据产业及数字经济相关统计数据,并指导各市(州)、贵安新区统计部门,向市级有关部门提供大数据产业及数字经济相关统计数据。
(二)信息发布机制
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根据产业监测、调度、分析情况,每月16日左右编制“一报两表”,即全省大数据产业及数字经济运行报告(包括全省及各市州情况)、全省大数据产业及数字经济指标表、全省大数据产业及数字经济重点企业直调表,7月份编制半年运行报告,次年1月份编制年度运行报告,上报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通报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重要产业运行动态和重大事件,以及指标欠账多、运行问题大、工作开展不力的,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及时上报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并通报。
(三)调度会议机制
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工作调度会议,分析全省大数据产业及数字经济运行情况,找准影响产业发展的问题,研究解决措施。
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大数据系统调度会议,各市(州)、贵安新区大数据主管部门参加;每季度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主持召开一次调度会议,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参加;每半年由分管省领导主持或委托召开一次调度会议。必要时,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负责组织召开专题调度会议。
(四)省市联动机制
各市(州)、贵安新区比照省的机制,分别建立完善纵向联动、横向互动的大数据产业及数字经济运行调度工作体系。
各市(州)、贵安新区大数据主管部门作为牵头单位,每月13日前,向省级大数据主管部门报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数据中心、呼叫中心、大数据交易等情况,同时,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大数据产业及数字经济运行调度工作,定期汇总收集各口指标、情况。其它有关部门,按照省级对口部门业务要求,按期报送情况。
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对各市(州)、贵安新区调度工作的指导,强化省、市沟通联动,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五)共享交换机制
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不定期向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发布全国、全省大数据产业及数字经济产业动态、政策调整等重大信息。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监测调度的产业指标情况,定期相互交换共享,共同促进工作开展。
三、调度体系
(一)宏观运行情况
大数据产业及数字经济宏观发展态势、宏观运行指标、重大产业动态等。(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完成时间:每月15日前,遇节日放假适当顺延,下同)
(二)目标进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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