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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的49条金律

作者:王永杰

说明。在经历了多起无罪辩护成功的个案之后,我进行深入思考,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总结出一份刑事辩护的指南——“刑事辩护49条金律”,其适用对象主要是冤案。该指南分为两篇,上篇主要是针对当事人,下篇针对律师。

当事人篇

1.办案人刑讯逼供的原因,大多源于他有破案的压力或者靠业绩升迁的动机。如果你身体有疾病,赶紧告诉他,希望他高抬贵手。因为一旦发生严重伤害或者死亡,他也无法承受。

2.如果你被打得皮开肉绽,要留下被刑讯逼供的证据,尤其是血痂,提取的dna会成为法庭上指证刑讯逼供的利器,就医的证明也管用

3.对刑讯人的控告要讲究策略,最终被查处的刑讯逼供者是低概率的,你的主要目的是借此换取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或者轻判的筹码

4.对办案人的逼供,你一定不要拼死抵抗,活着,是第一位的,活着,对家人也是希望,你才有机会翻盘

5.当办案人让你认罪时,你可以回答。我没有罪。但是,我有父母、孩子,你们也有父母和孩子,请慈悲。

6.很多当事人心存侥幸心理,到法院阶段才委托律师。经统计,律师提前介入的,使批捕率下降10个百分点。

7.面对法官,你要告诉他,判决书上是法官签的字,如果法官徇私枉法,是要承担终身错案追究责任

8.被告人家属不要给办案人送礼,此举不但不管用,而且等到经常收礼的办案人中招落马时,还会被牵连出行贿罪,搞不好人财两空

9.曾经呼风唤雨、前呼后拥、富甲一方的犯罪嫌疑人,一旦被刑事拘留,失去自由,就会面临树倒猢狲散的境地。家产被查封、扣押、冻结,你会连聘请律师的费用也没有。所以,平时要善交并善待律师这样的朋友,留点救命钱。

10.如果被告人认为自己无罪,那么,被告人家属千万不要贸然“退赃”,这会成为办案机关确信被告人犯罪的重要证据,也会给辩护律师的辩护添乱

律师篇心理准备

11.为职务犯罪案(以贪污罪、受贿罪为例)的被告人无罪辩护较难。通常来讲,法院对刑讯逼供得来的口供也会采信。因为在我国的刑事诉讼分工当中,是由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和反渎职侵权局侦查职务犯罪案件。同时,检察院又是法律监督机关,可以监督公安局和法院。因此,法官对检察官有所忌惮。阅卷、会见

12.律师一定要复印全部卷宗,有时卷宗中的一张纸就决定案件的走向,能使陷入辩护僵局的案件峰回路转,柳暗花明,让被告人绝处逢生。做好阅卷摘要,把几百页案卷精简成几页。寻找相似案例、收集指导案例,拓展办案思路,很实用。

13.阅卷、会见后工作:找不利情节(逐一核实)、有利情节(逐一掌握)、潜在情节(两个字:找、造)。找立功情节需格外谨慎,假立功坚决避免,不要完全当事人化。调查取证

14.指控犯罪是检察院的义务,如果律师取来反证,往往会收到出其不意的效果。如果律师不方便调查取证,可以申请检察院、法院调查。

法律意见15.律师代理刑事案件,应当将工作重点提前到法院开庭前。律师在侦查、批捕、审查起诉阶段都要提出法律意见。

诉辩交易

16.中国也存在诉辩交易,但诉辩交易多数在法院,可以提前到检察院。庭前会议

17.庭前会议靠法院主动召开是不够的,必须通过律师来推动进行,律师应当要求举行庭前会议

18.庭前申请书,是律师必备格式化文书。庭前申请书内容:案由、请求、理由、要解决的问题,律师事务所盖章。与被告人沟通

19.律师的辩护权不是完全独立的,要和委托人协商,要忠实于委托人,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认罪、不认罪、上诉是被告人的权利,律师不能替代。

20.律师在会见时,如果案情过于复杂,可以让被告人亲笔书写供词。这样,律师既搞清了案件事实,也避免了被告人翻供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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