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精简版)
第一篇:《2015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精简版)《2015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汇编》
(精简版)
一、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
二、促进科技创新政策
三、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
四、产业扶持暂行办法
五、引进和培育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实施办法
六、鼓励和扶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暂行办法
七、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办法
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16.工业设计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工业设计企业参加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国内外工业设计博览会等重大会展活动,经认定,按实际场租费的70%给予展位费补贴。对工业设计企业引进国内外风险投资,实现年营业收入增长30%以上的,按引进投资的5%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最高享受补贴50万元。
7.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改建多层工业厂房。工业企业将原规划批准建成的自有单层厂房改建为多层生产性厂房,建成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10000平方米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奖励。
8.各项企业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品牌示范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安徽精品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全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中国出口名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安徽省著名商标、安徽名牌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质量奖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际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证书的企业,给予质量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对获
-3动力就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用工3个月以上的,给予300元/人的用工补贴;对各类技工(职业)院校为区内企业输送学生实习6个月的,或者输送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300元/人的用工补贴,该补贴先拨付给区内企业,由企业将补贴资金支付给各类院校。
13.人才推荐补贴。鼓励区内重点企业实行“以工带工”,对企业新员工通过老员工推荐入职,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用工3个月以上的,按200元/人的标准对推荐人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费用由企业先行垫付,每年年底经审核后,由区财政拨付。
14.培训补贴。对区内重点用工企业利用自身培训资源为其配套企业组织基层管理技术人员培训的,一次培训人数达到30人以上,且培训时间40课时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培训补贴;对区内重点企业为新进员工进行培训,一次培训人数达到30人以上,培训时间达到40课时,且稳定就业达到3个月以上的,给予100元/人的培训补贴。
15.招聘补贴。区内重点企业在市内各类人力资源市场设摊招聘或通过专业招聘网站招聘员工,按照每年度招聘服务费的15%给予补贴,招聘服务费根据当时的市场水平确定;对实行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每年度劳务派遣管理费用总额15%的标
-5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19.企业资质升级奖励。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20万元奖励。专业甲级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30万元奖励。专业乙级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10万元奖励。甲级资质监理企业20万元奖励。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企业2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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