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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到“一国两制、和平统一”(一)

第一篇:从“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到“一国两制、和平统一”

(一)_政治论文从其提出背景,反思和平统

一、一国两制所谓和平统

一、一国两制的方针,就其实质含义,长期是与第三次国共合作的倡导相联系的,最早更可以追溯到五六十年代的几次试探性努力。如1955年周恩来首次提出愿意和平解决国家统一问题,主张国共进行继北伐、抗日战争之后的第三次合作;但败退台湾的蒋介石以汉贼不两立作答,还有过光复大陆的幻想。双方的主要矛盾在于正统之争,谁都自称是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权。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大陆方面又一度加紧了舆论攻势,有关设想渐趋丰满。如1979年元旦,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名义发布的《告台湾同胞书》,宣布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的和平统一政策。同年1月,邓小平访问美国时表示,放弃解放台湾的提法,只要台湾回归祖国,我们将尊重那里的现实和现行制度。1981年9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发表讲话,阐明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9条方针政策;建议举行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两党对等谈判,共同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提出国家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台湾当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担任全国性政治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国家管理等。凡此已经奠定了一国两制的基本内涵。正道是:有心栽花花不活。子承父位的蒋经国继续以不接触、不谈判、不妥协拒之。1982年9月,邓小平转而在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正式使用了一国两制的措辞,藉以解决历史遗留的香港问题。同年12月通过的新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从而为循此解决港、澳、台问题埋下伏笔。1983年6月,邓小平在会见美国新泽西州西东大学教授杨力宇时,着重阐述了台湾统一到祖国以后,可以保持资本主义制度不变。1984年6月、7月、12月,邓小平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我们非常关注香港的过渡时期》、《中国是信守诺言的》三篇重要谈话中,继续全面阐述了一国两制的思想。进入九十年代后期,香港、澳门顺利回归,而台湾问题却愈发呈现出紧张态势,更有几度风波,时人多虚惊以为险乎大打出手。两岸的分歧,尚难弥合。有鉴于此,对于既定的方针,恐怕不能简单照办下去,而有深入反思之必要。譬如,从其上述提出背景,不难看到,所谓和平统

一、一国两制的方针,当初莫如说是邓小平为他的留苏老同学蒋经国量身订作的。这种内战胜利者的宽容(也有几分鞭长莫及的无奈)和政治风度,在中国历史上并不鲜见:只须俯首称臣,可保荣华富贵、加官进爵,乃至裂土封侯,承认你事实上的山大王、南霸天的地位。但是,礼乐征伐自天子出,我呢,就是当然的天子,中央的合法性无须证明、不容挑战。大家心照不宣、相安无事、共享富贵。如果往近处看,则还有五十年代西藏的和平解放作为前车之鉴。凡此种种,纯属是两个军事政治集团之间的交易。这样的恩泽只和盘踞一方的实力派有关,于当地人民只不过是换了(或多了)名义上更高一层的主子罢了。换句话说,走的好比是上层路线。和平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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