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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研究

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快速推进,如何加强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建立和完善其长效机制,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城市民族工作的重点、难点工作。

一、宁波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宁波为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改革开放后,特别是

90

年代初,随着宁波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党的民族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宁波吸引了全国各地越来越多的人员前来工作和生活,少数民族人数迅速增加。

据统计资料显示,1956年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时,宁波市少数民族人口仅为6人;1964年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时为548人;1982年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时为1175人;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时为3980人;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时为33714人,暂住少数民族有6万多人,其中大部分来自贵州、云南、四川、广西等地。

目前宁波市有

54个少数民族成份(缺塔吉克族),常住少数民族人口约

20.7

4万人,暂住少数民族人口近万人,其中城区暂住少数民族人口为

2428

1人。人数较多的为苗族、土家族、布依族、壮族、回族等。据民族宗教部门抽样调查资料,在城市少数民族暂住人口中,小学至初中文化程度的占

80.2%;年龄在18岁至55岁的占83.2%;以打工为主的占72.7%;月收入在1000至2000元的占62%,整体收入水平相对于全市处于较低水平;从事行业主要集中在生产制造业、文教卫生、饮食商贸行业等。

流动少数民族人口具有工作短期性、居住不固定性、流动随意性等特点,很难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服务和管理难度很大。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基本情况难以掌握。有相当一部分流动人口在城郊结合部居住,语言交流不畅,同族同乡群租,居住条件简陋,与周边居民接触较少,社区和居委会很难掌握他们的真实情况。

二是盲目流动难以疏导。年龄小、文化低、无特长、居无定所的盲目流动少数民族人员呈增多趋势,有的结团四处流浪谋生,有的以坑蒙拐骗、扒窃偷盗为生,很难疏导管理。

三是民族特色经营混乱难以管理。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以开拉面店、烤羊肉串、卖葡萄干等为生,经营活动不规范,尤其是流动经营摊点容易与当地居民和城市管理人员产生矛盾和纠纷。

四是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尚未形成。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是群众工作,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视,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支持。但实际工作中,仅有民族工作部门“单打独斗”,街道社区民族工作尚未量化考核等。

五是局部性民族习俗矛盾时有发生。主要是清真食品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较为多见。目前全市共有清真餐馆、拉面店

200多家,从业人员近千人,无证经营现象比较普遍,有的非穆斯林人员打“清真”牌子开店,有的违规经营非清真食品引起穆斯林群众不满等。

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的主要做法

宁波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城市民族工作,出台《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民族工作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工作,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得到切实加强。

(一)依托民族工作网络,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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