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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财经大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完善岗位聘任管理,规范劳动管理,严肃劳动纪律,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吉林财经大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第二条本考勤制度适用人员范围为我校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临时用工也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教师上课时间和行政、管理、服务人员的办公时间及学校、部、处和院、系(室)规定的学习、会议和活动等时间,都视为教职工的工作日,均应按时到岗。

第二章考勤管理与实施

第四条各单位务必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处长、主任或院长)负责,指定一名兼职考勤员负责考勤工作,考勤员的指定和调换须报人事处备案。

第五条教职工因事、因病或女职工生育等确需请假的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事后办理销假手续。

第六条管理岗位、教学(科研)辅助岗位和其它岗位实行日考勤;教学(科研)岗位实行全课、全会考勤,缺勤按日计算。

第七条教职工必须全职在岗工作,严格遵守学校考勤制度,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在外兼职。教学人员必须按教学科研计划完成工作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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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并参加会议、学习及其他集体活动,授课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提前下课、无故调课或请人代课;管理岗位、教学(科研)辅助岗位和其它岗位人员在工作日内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擅自离岗。

第八条考勤结果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及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并直接与个人工资、福利挂钩。

第九条考勤员对每位教职工的出、缺勤情况(包括迟到、早退、各类请假、旷工等)应如实记入考勤统计表,不得虚报瞒报。各单位每月的考勤统计表,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次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报送人事处。每学期开学后的3个工作日内,各单位应及时将本单位教职工的开学到岗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人事处。考勤员每月须将教职工所有审批后的请假和销假有关材料复印1份,复印件由考勤员保管,原件随考勤统计表一并报人事处。

第十条各单位要将每月考勤结果在本单位公示2日后上报学校人事处,人事处汇总后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第三章请假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十一条教职工请假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吉林财经大学教职工请假审批表》,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离岗休假。

第十二条病假。教职工因病请假由本人填写《吉林财经大学教职工请假审批表》,附县(或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按如下程序审批:

病假在半个月以内(含半个月)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报人事处备案;病假在半个月至2个月之内(含2个月),由所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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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主要负责人和单位分管校领导(教学人员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备案;连续病假在2个月以上,按长期病假处理。

第十三条事假。教职工请事假,须本人填写《吉林财经大学请假审批表》,按如下程序审批:

事假3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4—15天(含15天)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报人事处审批;如有特殊情况一次性请事假15天以上,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核、分管校领导(教学人员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审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按上述程序报批的同时,须报经分管或联系本单位的校领导审批、学校主要领导审定,若离开长春市,还须报校长办公室备案;副职校领导请假,由正职校领导审批;正职校领导请假,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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